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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星島日報 | 有13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國入籍及公民申請 | 字體: 小 中 大
新公民法最快明春實施

新法對入籍申請者的要求提高,須6年內住滿4年,且要以真實居住為準。图为入籍申请者参加仪式。资临t計
本報記者張文慈報道
移民部長:被取消身分者可上訴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周伍表示,剛通過的《加強加拿大公民法》(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簡稱《公民法》),除了軍人更容易獲得國籍會即時生效實施外;其他包括大幅收緊入籍的相關規定,最快要到明年春天才會正式實施。新移民於明年之前 申請入籍者,仍適用於舊例。
亞歷山大在接受《星島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公民法》雖然已經通過,但仍須進行相關行政法規配套,以及給予申請人準 備的調試時間,所以不會全面立即生效實施。他說:「除軍人更容易獲得國籍會立即實施外,有關入籍提高到6年內要住滿4年,且必須以真實居住 (physical presence)為準,渣w佑幸舛ň櫻╥ntent to reside)條款等規定,估計最快要到明年春天後才會生效實施。」
「民眾不要太過擔心」
他補充,有關取消公民資格規定,以及14到64歲申請人要參加入籍考試並達語言要求等,都會到明年才實施。他說:「這些規定都不會立刻實施,希望給申請人多些時間湑r福殼疤嶠蝗爰昵胝擼蘭頻矯髂瓿酰嵐湊障中泄娑ㄊ芾恚裰誆灰P摹!
亞歷山大表示,有關入籍申請決策過程、司法覆核和上訴程序等新措施,大約會在壹個月內,將由總督根據聯邦內閣建議(Governor in Council)作出決定。
亞歷山大重申,有意定居條款,不會對已回流的海外公民造成影響。只會對正在申請入籍人士作為審批的依據。他說:「未來只要住滿4年,就算申請人回流原居地,他們的公民資格不會被取消。除非他們造假,或者曾犯下嚴重犯罪,才會被取消公民資格。」
他強調,如果入籍申請被拒絕,或者遭取消公民資格,都可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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