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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6-29 | 来源: 徐静波博客 | 有1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决议案在解读宪法第九条中“禁止在海外使用武力”的规定时,称宪法前言部分明确规定了“国民的和平生存权”,在第13条也规定了“追求生命、自由和幸福是国民的权利”,因此政府认为保护国民的这些权利才是对宪法的最大尊重,因此认为宪法第9条并没有禁止自卫权。同时,使用自卫权,最终还是在外国对日本国民的生命、自由和幸福的权利实施颠覆的紧迫时刻,为了守护国民的权利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因此认为第九条是允许行使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武力的。
决议案称,不是日本本国,而是他国遭受武力攻击,政府在决定命令自卫队去行使宪法允许的武力行动时,原则上需要得到国会的承认。
决议案最后指出,自卫队的这些活动是否实施,将在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审议的基础上由内阁作出决定。
纵观这一决议案文本,可以得出以下的核心结论:
1, 宪法既然规定了必须保护国民的幸福权利,因此宪法第九条也是允许日本使用武力的。
2, 日本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安全威胁,靠自身的力量无法应对,因此必须行使集体自卫权。
3, 当外国以“民兵”等民间武装集团的名义侵害钓鱼岛等离岛时,自卫队可以取代海上保安厅等警察力量予以对应。
4, 日本可以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对行使武力的外国军队实施支援行动(主要将是武器装备的运送和伤员的搬运等)。
5, 日本自卫队和美军之间的武器可以相互提供使用。
以上就是安倍内阁决定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核心内容。决议案全文没有出现“中国”两字。但是部分内容感觉是针对中国。这一个决议案,将决定日本告别过去70年的和平国家的时代,走上一个战争国家的道路。-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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