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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7-03 | 來源: 《廣州日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東莞掃黃 | 字體: 小 中 大
這些“學生工”的帶隊老師稱,在電子廠打工的學生確實是從他老家帶來的,大的拾六柒歲,小的只有拾叁肆歲,帶過來上班之後,他也能從每個學生每小時的工資裡拿到幾毛錢提成。

律師分析稱,如果使用童工,用人單位將面臨著被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的風險。而帶隊老師、勞務派遣公司等中介,如果明知是童工還介紹到工廠工作的,雖然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承擔童工在工作當中產生的損失等,如果是拐騙童工的話,還可能構成拐騙兒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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