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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7-04 | 來源: 中評社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劉志軍 | 字體: 小 中 大
2014年7月8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壹審被判死緩。近日,陸媒報道稱,由於案情復雜,卷宗量巨大,曾導致擔任劉志軍案的2名主審法官封閉辦案近壹個月之久。
擔任劉志軍案主審法官的北京市第贰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贰庭法官邱波在接受陸媒采訪時表示,劉志軍案背後有肆百多本卷宗,工作量非常大。尤其是在濫用職權部分,由於時間跨度長,涉及大量人物和公司,加之款的走向復雜,曾讓他與另壹個主承辦法官為此案“閉關”近壹個月。
“劉志軍這個案子,大家看起來可能庭審時間很短,幾個小時就完了,但實際上此案非常復雜,卷宗特別多。為做出公平、正義的判決,需要反復閱讀卷宗,反復比對證據,所以我們采取了封閉辦案的方式。”邱波回憶。
劉志軍案回顧:
2011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免去劉志軍黨組書記職務
2011年6月22日:中紀委稱劉志軍案仍處調查期間
2011年12月28日:國務院稱劉志軍張曙光對7•23動車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
2012年5月28日:中央開除劉志軍黨籍,認定其道德敗壞
2013年4月10日: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提起公訴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贰中級法院壹審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贰中院壹審宣判,劉志軍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
1986年至2011年,劉志軍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0萬余元;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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