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4-07-04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趙巍被害案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徐嘉銘報道
在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周壹改判中國女留學生趙巍命案,被告李佳明(曾用名李昂)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囚7年後,李佳明的母親張淑萍,以及趙巍的表姐李軍軍周肆分別表示,將對該判決提出申訴。
認為兒子無罪
張淑萍周肆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在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李佳明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後,她認為兒子李佳明是無罪而上訴到高級法院,現在竟然改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囚7年,對她來講,就是敗訴,所以不服,決定要提出申訴,但遞狀申訴時間仍未定。
關注趙巍案的大溫社區人士姚永安指出“在法庭上,李佳明父親李福林的上司,代表他(李福林)到場旁聽”,對此,張淑萍說,李佳明是軍人眷屬,她曾跟涉軍維權組織寫過信,報告李佳明案件,因此高院開庭時,涉軍維權組織派了兩人到場旁聽。
張淑萍強調:“這兩人,我不認識。這兩人不是代表李福林出庭的。”
不過,李軍軍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在法庭上,李佳明出來時,我曾看到張淑萍向那兩人點頭,因而相信,張淑萍是認識那兩人。”
對於張淑萍要提出申訴壹事,李軍軍不予置評,僅表示:“判決不公,我們也要申訴。”
有新證據可向高院申訴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表示,在中國,除了民事判決在終審之後還可以再審兩次之外,刑事判決即使在高院終審之後,只要家屬有新事實或新證據,或判決有法律錯誤,都可以向高院提出申訴。家屬自己或由律師陪同都可以,但提出申訴後,法院是否受理,又是另壹回事。
據悉在中國,如果是壹審或者贰審的判決生效以後,法院發現原先的審判有誤,法院可以主動發起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當事人不服判決時,也可以向法院或檢察院進行申訴,然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