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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7-05 | 來源: 華西都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列市港婦殺夫 | 字體: 小 中 大
陳軍說,盡管目前非法獲取、售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已經入刑,但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對個人信息進行界定,也沒有具體的量刑標准。相關新聞廣州法院:私家偵探成倒賣個人信息專業戶
據《法制日報》報道,剛報名參加考試,培訓機構的招生短信就發到手機上了;剛把房子委托給某中介公司出售,全市的中介公司都會來電關心 “房子賣了沒有”;各種形式的詐騙電話裡,對方竟然能准確說出你的名字、家庭成員甚至購房購車信息……我們的手機、電子郵箱幾乎每天都能收到形形色色的垃圾短信、郵件。
記者近日從廣東省廣州市法院了解到,這些屬於隱私的公民個人信息,正成為各類商家甚至不法分子的斂財工具。而在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種種渠道中,“私家偵探”正成為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專業戶。
“人們眼中的‘私家偵探’,大致分為叁類:完全詐騙類、確有成效類、確有成效並借以要挾類。”東莞市律師協會會長葉乃鋒日前告訴記者,第壹類和第叁類的“聽得比較多”。壹位從警多年的公安知情人士幹脆稱:“在網上找到的東莞私家偵探公司,近八成都是打著幌子騙人錢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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