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NEWSDATE: 2014-07-09 | News by: 纽约时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列市港妇杀夫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Li Yan, whose case will be retried.
中国最高法院近日推翻了中国妇女李彦(Li Yan)杀害丈夫案的死刑判决,并发回四川省高级法院重审。李彦在该案中残忍杀害丈夫,并将其肢解及烹煮。《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8日刊文称,最高法院的裁决意义重大,其中包含了一个信息,即中国目前对死刑日趋谨慎。
2010年11月,李彦用丈夫的气枪枪管击打丈夫,导致其死亡,随后将丈夫的尸体肢解并烹煮。警察提供的照片与医学鉴定均称,李彦长期遭受丈夫虐待,在她脸上与腿上碾灭烟头。丈夫还在冬天把她锁在阳台上几个小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让本案进行重审。
中国正在对死刑加以限制。中国社会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法律学者刘仁文表示,2007年至2011年间,中国被判死刑的罪犯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大多暴力罪犯被判死刑缓期执行,该刑罚通常可以降刑为终身监禁。中国对死刑的限制获得了公众的支持。
今天,罪犯被判死刑经常会引起争论,而不是平息案件。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2007年至2008年对 4500人进行调查发现,58%的人支持死刑,60%的受访者人认为,法院可能会存在误判的现象。中国媒体也报道过误判的案件。中国一直在推行法治社会建设,冤假错案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挑战之一。
犯罪学家称,国际舆论也对死刑的执行形成了一定压力。1977年,全球仅有16个国家废除了死刑,目前有140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方面或实际执行方面禁止实行死刑,占全球国家和地区的2/3。中国法学家与法官也意识到中国在此环境下的处境。
2006年,改革派法官开始正式倡导适度刑罚的理念,其中以原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为代表。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坚持慎杀少杀是肖扬推行的最重要的改革之一。
2007年,高等法院开始正式审查所有死刑案件,对低级法院判处死刑形成了抑制作用。在众多案件中,罪犯均被判处“死缓”。目前,中国对死刑的判决人数下降令人鼓舞,但中国法官与政策制定者仍应持续关注公众对此事的呼吁。-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