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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7-23 | 來源: 人民網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4年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胡平提出上訴。4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贰審裁定駁回胡平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圖為2014年2月17日,法院壹審宣判胡平死刑後,他低下頭不語。

2014年2月17日,法院壹審宣判胡平死刑後,他閉上眼睛仰面朝天。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平死刑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7月2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酒後槍殺孕婦的原平南縣刑偵大隊民警胡平執行了死刑。圖為2014年4月1日,胡平和家屬見面後,依依不舍的回頭看。

胡平醉酒槍殺孕婦案,引起了廣大新聞媒體的關注以及全面報道。

圖為2014年2月17日,法院壹審宣判胡平死刑後,他低下頭不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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