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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1-25 | 來源: 辣椒城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留學簽證 | 字體: 小 中 大
華聲報
壹名24歲的中國留加學生,在學生簽證到期,還在等待批准新的學生簽證時,即被加國移民部以無合法身分居留為理由,收起他的護照,人被拘留,進入被遣返程序。該學生以簽證到期後90日的身分恢復期(restoration period)內簽證仍然有效為理由,要求司法復核。法官判該個案交由另壹名移民部代表重新審核,該名中國學生可以暫時留下來。
據北美明報報道,該學生的代表律師王仁鐸指出,這項判決對所有可能辦理學生簽證延期的國際學生,尤其是中國學生的影響極大,因為這表示雖然未在簽證到期前辦理延簽,但只要是仍在簽證到期後的90天內,法律上所謂的身分恢復期內簽證,仍然有效,且移民部不能夠以簽證到期為由,要求國際學生離開,或是采取遣返的手段,將人送回原居地。
被要求遣返前提出司法復核得直的中國留學生名陶穗(譯音,Sui Tao),24歲,他已在加拿大求學多年,最近壹次學生簽證是在去年7月31日到期,陶穗在他的學生簽證到期前,請移民顧問幫他代找工作,再代為申請工作簽證。
在去年7月11日,移民顧問為陶穗寄出工作簽證申請,當時陶穗獲得壹間公司聘用,不過,陶穗工作簽證並未獲准。陶穗並且在去年10月15日接獲移民部通知,告知他不符合工作簽證的條件,並要求他離開加拿大。不過,陶穗在與移民官面談時曾提及,他曾去電移民部在阿省Vegreville處理學生簽證的辦公室,當時有移民官告訴他,只要他在簽證被拒後的3個月內,趕快申請其它身份的延簽,他應該可以留在加拿大。-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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