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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9-16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高山自首 | 字體: 小 中 大
高山(右)日前判刑時已滿頭白發。(中新社)
轟動加中兩地的「高山案」,盡管塵埃落定,高山因挪用公款罪,日前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不過仍有部分贓款下落不定,據中國官方媒體人民日報透露,中國會繼續追繳下去,這必須加拿大配合。
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是夥同李東哲、李東虎等人騙取多家受害單位共達人民幣8.02億元,叁人之後潛逃溫哥華達八年之久,至2012年才先後返國自首。
據法庭文件顯示,公安機關追繳贓款物合計人民幣5.16億余元、美元11萬元,但仍有近3億元人民幣去向不明,盡管高山如實供述犯案過程,但贓款主要落在李東哲兄弟手上,而兩人壹直拒不交代,究竟這筆巨款是在中國國內還是在加國,目前公安機關仍在追查。
若是在加國,順理成章必須獲得加國執法單位配合。加中兩國2010年6月簽有「打擊罪犯合作備忘錄」,根據備忘錄內容,加方會應中方要求追贓,所得會互相分享。-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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