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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9-16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1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教師罷工 | 字體: 小 中 大
作者:蔣汶德
卑詩公校學生因教師罷工而無法9月初如期開課,現已進入第叁周。省教育廳長職責是為省民提供教育服務,面對不得其門而入的莘莘學子,廳長更須肩負「委托承擔」(fiduciary duty)之責。
委托承擔是法律的道義精神(moral obligation)。民主社會的法治制度,有賴為政者承擔此道義精神,確保民眾不被強勢者欺凌。每當政府立法時,必須考慮法例會否對民眾及弱勢社群不公平?會否違背「委托承擔」的道義精神?
卑詩省自由黨既獲選出執政,教育廳長就承擔委托,解決與教師聯會的爭持。廳長不能罔顧公校停課,讓學生失學。坐視不理是違背委托承擔,失德失職。況且省府《學校法》(School Act, Part 2, Division 1.3)明令,5歲至16歲居民須在開學第壹天就讀教育局所提供或核准的課程。而今有法卻不依,開課第壹天學子無學可上,是廳長迫學生犯法?
教育素質是為了社會的未來
既然教師聯會投票通過有約束力仲裁以解決工潮,廳長不應反對仲裁。壹般調停程序,仲裁員會要求雙方各自重訂壹份「認可方案」,再經仲裁員選擇較合理壹份以結束糾紛。兩者擇其壹的解決方式,是迫使雙方作出合理要求,防止漫天索價,落地還錢。另壹程序由仲裁員按雙方底線作調整,再全權裁定合約細則,以達成合理與切實可行的和解合約。
否決約束力仲裁之前,省財政廳長預言壹旦解決糾紛,省府必面臨龐大教育超支。此言若無誇張,則間接證實省府早知經費不足而故意拖延復課;若如此,教育廳長不但失職,更可能觸犯違背「委托承擔」之責。
寄語卑詩教聯與教育廳長,教育目的在於學生的成長,教育素質是為了社會的未來。教育乃民主社會長線投資,不應是納稅人的經濟負擔。-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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