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4-09-17 | 來源: 新華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祖名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時間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以陳祖明(藝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9月17日,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房祖名批准逮捕。有法律專家認為,如房祖名罪名成立,或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祖名
專家稱房祖名或被判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專家稱,如果罪名成立,房祖名或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規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據該罪的立案標准,凡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達到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壹次容留叁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應立案追究刑責。根據刑法規定,對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可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的刑罰。
與此同時,無論提供者是有償提供,還是無償提供,只要是給吸毒者提供吸毒場所的,就會被認定為容留他人吸毒,至於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均對本罪的構成毫無影響,即不論容留幾人,也不論容留了幾次,以及多長時間,都可構成本罪。
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將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分成犯罪行為和違反行政法兩種情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拾日以上拾伍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叁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伍日以下拘留或者伍百元以下罰款。”
事件回顧
2014年8月17日晚,網上傳出柯震東涉毒消息,18日早上再傳房祖名同時被抓,當晚警方證實消息,稱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柯震東則遭行拘14天。現柯震東已被釋放。
北京警方稱,8月初,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通過群眾舉報獲悉,壹孫姓男子在京有涉毒嫌疑。經工作,禁毒總隊會同東城分局於8月14日,在東城區將孫某(男,36歲,北京人,助理),陳某某(男,32歲,香港人,演員,尿檢呈大麻類陽性)、柯某某(男,23歲,台灣人,演員,尿檢呈大麻類陽性)等多名涉毒人員查獲。經初步審查,陳某某、柯某某對吸食毒品大麻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警方隨後在陳某某住所內繳獲毒品大麻100余克。警方連續工作,於次日凌晨在西城區壹小區內將涉嫌向陳某某販賣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33歲,北京人,無業,尿檢呈冰毒、大麻類陽性)抓獲,並當場繳獲毒品大麻11克。
北京警方有關人士表示,從今年4月起北京警方開展緝毒會戰專項行動。截至8月8日,全北京市共破獲毒品犯罪案件926起、同比上升35%;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963名、同比上升35.8%;查獲吸毒人員3400名、同比上升77%;繳獲各類毒品38.51千克、同比上升49%。-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