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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9-18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多倫多市選 | 字體: 小 中 大
有市民投訴烈治文山市選開始容許候選人在區內安放宣傳牌時,有候選人根本未有徵求業主的同意,就在其物業范圍亂插宣傳牌。
烈治文山市其中壹名候選人陳志輝表示,作為市選候選人,如果希望在某壹房屋的范圍豎立宣傳牌,首先應該獲得業主同意,才可以插牌。但有些灰色地帶是屋前面與車道地帶是屬公有地段,雖然這地段不是業主的地權范圍,他仍會徵求物業屋主同意才插牌。
不過這些政府擁有地段,並非所有地方都容許設立候選人宣傳牌,如果候選人在政府附例不容許插牌地方插宣傳牌,不但會被市府附例督察移走,更有可能被罰。所以候選人如果在這些地方插牌,最好先向市府選舉辦公室查證壹下。
陳志輝指出,如果業主發現有候選人在其物業內亂插宣傳牌,可以將宣傳牌移去及撥電市府辦公室投訴。他從第叁者口中獲悉,有些候選人因為壹些華人業主不懂英語,在未獲同意之下在其物業上插牌。
萬錦市第六區市選候選人苗延健表示,萬錦市規定到九月底才能豎立宣傳牌,如果他要在某壹物業插宣傳牌,他及義工壹定會先徵求業主同意才插。本報記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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