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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加西網 | 有3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國入籍及公民申請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自新移民法通過之後,中國移民最關心的就是其中提到的“居住要求延長至6年住滿4年”的這部分,那等新法實施之後,是否必須要等到抵加6年之後才能申請入籍呢?面對這壹疑惑,移民部近日特別做出解釋,清楚指出等新規定落實後,移民若抵加後連續住滿4年,即能申請入籍,並不需要等到6年之後。

據明報消息,移民部發言人勒薩熱(Sonia Lesage)強調,新規定要求的6年居住4年,當中6年只是壹個計算期,而不是要求“抵加6年”。她表示,新規定下,移民部希望看到申請人,在過去6年(不是抵加6年)累積住滿4年。給予6年的計算期,是為了擔心有人無法持續居住,所以才給予較多計算期間的彈性,但如果抵加後,即未曾離開持續在加拿大居住,則他們在住滿4年時,即可以申請入籍。
勒薩熱表示,在舊法時代,要求入籍申請人在4年當中居住3年,這時,申請人只需要住3年即能申請,而新規定的6年居住4年,也是相同的計算方法,即如果住滿4年,即能申請。
新《入籍法》已在今年6月19日完成立法,當中影響新移民較大的居住要求、居住意願要求、參加入籍考試年齡擴大為14至64歲等條款,預期會在立法完成壹年左右實施,約在明年六月份。移民部指目前預計實施時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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