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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4-09-28 | News by: 经济观察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释永信惹麻烦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在他看来,“针对这起官司,我们之间的分歧之一是港中旅登封公司纳税问题。”据刘少伟介绍,港中旅登封公司从成立至今,缴纳税项均以所辖景区门票收入总额作为纳税基数,全额上缴,再以税后额分成。
少林寺方面则认为,早在1989年国家税务局就有“寺庙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据此,少林寺的分成部分不应纳税。“双方更大分歧还存在于分成方面。”刘少伟说。
目前,关于少林寺景区分成依据有两份,一是2005年5月8日登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少林景区门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协调办公会议纪要》,二是2009年12月30日嵩管委与少林寺签署的关于少林景区门票收入分成的《协议书》。
两份文件明确规定了各方在全价(100元)、一日游(30元)、团队(30元)和政务接待(30元)等票种上的分成规则,但全免即政策性免票和半价票两项未被明确,如今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以2011年为例,少林寺将政策性免票和半价票都计成30元,各项分成合计应为5911.8万元;嵩管委则把半价票依据30%的分成原则算为15元,政策性免票一项给少林寺的分成为零,各项分成合计实为4959.8万元。
少林寺共计算了2011年全年、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10月的门票分成款分歧金额,也就是向嵩管委索赔的4970万余元。
2011年11月,双方门票在分成款方面的矛盾公开化。郑州市多个部门因此成立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与嵩管委、少林寺双方多次沟通提出意见建议:政策性免票不计入分成;半价票按票面面值的30%计算分成。
同年11月,郑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牵头召集登封市市委书记、市长,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和嵩管委负责人,召开少林寺门票分成问题协调会。会议议定:关于所欠旧账问题,登封市政府“拨付”少林寺1500万元。不过,联合调查组针对门票款分成的意见建议并未形成具体规定,问题实质上也未获正式解决。
该案目前已完成诉讼双方证据交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法庭正在努力调解,一旦调解失败,将尽快审理,择期宣判。
门票恩怨
若想厘清这起门票官司背后的是非恩怨,还需从39年前说起。
1975年,少林寺开始对外售票,票价5分钱。门票的制作和发售由登封文教局下属的文物保管所负责,门票收入均进入登封财政局账户。
1984年4月1日起,少林寺的门票权和管理权被移交给少林僧人,门票收入也全部归少林僧人。登封县文物保管所撤出少林寺。
“少林寺之所以能夺回‘主权’,最大的贡献在于老方丈行正(释永信的师傅)10多年的持续反映。”登封市少林文化研究学者岳晓锋表示。
1983年国务院发布 60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的通知》),确定在全国汉族地区开放163座重点寺观作为佛道教活动场所,并规定其中曾由文物、园林等部门管理使用的94座寺观,要在1984年内移交给佛道教组织和僧道人员管理使用。
这94座寺观当中,即包括少林寺。释永信曾在一篇回忆行正的文章中写道:“当时文物部门没有把少林寺交给宗教界,而是划拨给风景名胜区。于是,老方丈(行正)带着我们多次到开封地区统战部、省委统战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中国佛协去做工作,要求僧人管寺,要求把门票的经营权等从文物部门移交给僧人。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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