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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09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名車欣賞 | 字體: 小 中 大
圖文:本報記者張譽
溫市警方日前破獲銷贓賊竇,並警告民眾勿購買贓物,因為類似舉動或構成犯罪行為,可能會面臨持有贓物罪名。
購入贓物隨時可被控
溫市警發言人芬奇姆表示,警方在破獲的地下商店外進行多天監視後,發現購買賊贓的人數很多,每小時平均有20個顧客進出,其中不少人還駕駛名貴汽車前往購物。
綜合調查組探員坎伯沃思提醒市民,不要購買賊贓,與犯罪集團同流合污。此外,明知是贓物還要購買,是壹種犯罪行為,警方可以控告買家持有贓物罪名。他還說,買贓物也對其他賣正牌原裝貨的商家不公平。
溫市刑事律師李溢周叁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購買賊贓是否構成犯罪分為兩種情況,如果事主明知是贓物,還要購買,那就是犯罪,或面臨持有贓物罪;但若事先不知是贓物,在無意間購得,那就不算犯罪。
至於如何斷定事主是否知道是贓物,則由警方通過調查斷定。只要警方懷疑買家是知道的,那就可以建議控罪。而檢控官則會根據情況的嚴重性,作出相關提控。-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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