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4-10-09 | 來源: 加西網 | 有1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跨性別政策 | 字體: 小 中 大
4、溫哥華校局的青少年性取向和性教育問題並非本地第壹例
2011年初,本拿比校局計劃通過名為《反同性戀恐懼主義/反異性戀優越主義》(HOMOPHOBIA/HETEROSEXISM)的5.45草案(Policy#5.45),意在消除校園內對同性戀的恐懼、歧視和排斥,提高人們對LGBTQ人群的認識。這壹條例曾引發了壹批本拿比家長的不滿和反對,其中大部分為華人家長。反對者認為,校局此舉有反而有可能造成對持異性戀價值觀人士的歧視,而且校局在推動草案的進程中並未通知公眾,令家長蒙在鼓裡。
草案具體內容:詳見5.45政策揭秘
不過,這項草案也獲得了許多人的支持,並最終得以通過。草案通過至今,並未出現持異性戀價值觀的學生受歧視現象,也沒有學生或家長表示受到同性價值觀的騷擾。也沒有學生或家長表示受到同性價值觀的騷擾。
5、廁所法案又是什麼,這議案是誰提出的,為啥提出?
Bathroom Bill即大家俗稱的廁所法案,是本拿比德格拉斯選區新民主黨國會議員苗錫誠Bill Siksay提出的私人議案,今年2月也在下議院獲得叁讀通過。
這名從政贰拾伍年的政客於去年底已經宣布不再角逐連任,卻在引退前推動通過了這遺臭萬年的法案。
這個被反對者戲稱為「廁所法案」(Bathroom Bill)的私人議案,美其名是為變性人及有內在變性需要的人爭取人權,實際上是沖擊男女兩性的傳統觀念。
假如法案獲得上議院通過,加拿大的人權憲章及刑事法,就得加上變性人及有意欲變性人不能被歧視的條文。這不受歧視是基於所謂「性別認知」(gender identity)和「性別表達」(gender expression),「性別認知」還容易理解,就是壹個人經接受手術之後,由男性變為女性,或由女性變為男性。
但「性別表達」則是指那些心理上和生理上對性的觀念不壹致的人,這些人並非變性人,只是心理上有變性的心態。假如法例將來成為法律,男人可以走進女廁,女士亦可以使用男廁,其他人不可以加以阻止,因為這些人可以說他(她))的外表不能代表其內心的真正感覺,他(她))的內心認為自己是另壹個性別的人。
可以想像,將來的加拿大社會將是如何的荒謬,不再需要有男女廁之分別了,社會上也不可能存在專為男士或女士而設的會社,因為沒有人能夠拒絕異性加入活動,否則便觸犯歧視罪。壹些婦女及家長組織早已大力反對此法桉,因為擔心將會為色魔創造更多犯案的機會,他們的擔心是必然的。
-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