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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09 | 來源: 美國之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特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香港特首梁振英因處理學生和市民爭取真普選的大規模街頭抗爭手法受到質疑之際,澳大利亞媒體星期叁披露,梁振英在2011年競選特首期間,同澳大利亞壹家公司簽下秘密合同,收受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幣的報酬,換取梁振英同意在擔任董事和亞太區主席的壹家香港公司被收購之後,不會挖人或與之競爭,並承諾為澳大利亞公司繼續提供服務。報酬款項在梁振英擔任特首的兩年裡分兩次支付,而梁振英並未申報。報道引發各界廣泛關注。
無擔保債權人分文未得
據澳大利亞費爾法克斯傳媒及港媒報道,澳大利亞工程公司UGL集團,2011 年12月2日與梁振英簽約,條款之壹是梁振英支持和推動UGL收購梁振英擔任董事和亞太區主席的即將破產的戴德梁行公司,並於2012年12月和2013年7月梁振英擔任特首期間,兩次共支付400萬英鎊。
此前,梁振英於2011年11月24日宣布辭去在戴德梁行的職位,同年12月4日生效。隨後,梁振英11月28日宣布參加2012年特首選舉,12月2日與澳大利亞UGL集團簽訂秘密商業協議。而UGL集團12月4日完成收購交易,所有無擔保債權人分文未獲,並在第贰天宣布以7750萬英鎊全面收購戴德梁行公司業務。
特首辦;商業安排
香港特首辦星期叁證實,該協議是不公開的商業安排,是商界慣例,報酬是源於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的職務,而非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特首發言人強調,協議簽訂早於梁振英當選特首,因此按照現行制度,盡管報酬是在任內支付,但無須申報。
澳大利亞UGL集團在回復媒體查詢時表示,有關協議是希望防止梁振英成為競爭者,或設立公司與被收購後的戴德梁行競爭,是標准的商業運作。
港媒:特首辦與UGL集團之說與事實不符
不過,港媒報道指出,UGL集團與梁振英的協議條款之壹,要求梁振英同意繼續為推廣UGL集團和被收購後的戴德梁行提供協助,以裁判及顧問角色參與,因此,特首辦和UGL集團所說報酬與日後服務無關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此外,報道還說,執行收購的安永會計師行和戴德梁行前任主席都表示,沒有察覺梁振英同UGL集團簽訂協議,而且戴德梁行2011年的年報顯示,梁振英在法定要求以外,沒有收取任何款項。
何俊仁: 梁振英須面對利益沖突問題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律師星期肆向美國之音表示,梁振英就任行政長官之後,與UGL集團的秘密協議仍然有效,其中要求梁振英以裁判及顧問角色繼續提供協助的條款,是變相讓特首“打兩份工”。何俊仁質疑梁振英在擔任特首以後,為何不終止合同,為何不申報。他說:“他就職的時候這些錢還沒有收到,而且他還有壹個合同的責任沒有完全履行。他沒有理由不申報作為他資產的壹部分。但是,就是他申報也是不成的,因為他作為特首,不應該還有壹些合同的責任要履行的,壹定要面對這個利益的沖突。所以,正當的做法是他應該完全終止這個合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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