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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20 | 來源: 中國經濟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有著“中國刑辯第壹人”之稱的田文昌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說,“可能存在這樣壹種情況,我們的個別高官本身就不懂法,在位的時候很輕視法律,所以當他出事的時候,也從骨子裡覺得法律對他沒用。這是壹個怪圈。”田文昌曾多次擔任落馬高官的辯護律師,也曾拒絕過不少高官家屬的委托。他坦言,並不很願意接高官的案子。
律師也有辯護空間
高子程說,他對高官案的選擇亦非常嚴格,接受委托的前提條件是,案子必須要有辯護的空間和把握。
高子程說,自己曾因此拒絕了許多高官大要案,包括劉志軍案。劉志軍家屬最早委托的辯護律師是高子程,代理合同已經簽了,但高子程從坊間聽說,劉志軍的涉案金額或高達31億元。這麼高的受賄金額,根據《刑法》規定,“這就沒有什麼辯護的空間了”。再加上當時會見難,無法會見劉志軍了解真實情況,遂決定解除委托。當然,後來劉志軍被證實的受賄額為6000余萬元,31億只是謠傳。在他之後,劉志軍沒再請律師,而是接受了組織上給他指定的律師。
高子程堅持的准則是壹定要有辯護的空間和把握,而事後的結果也往往證明,在他的努力之下,檢察院的指控也並非不可撼動。“高官案的實體審判與普通刑事案並無實質差異,只要辯護人提出的證據和理由具有說服力,同樣能被重視和采納。只是在程序上,因高官們的身份特殊,會見、保密等要求確實要注意壹些。”
高子程有兩個非常著名的成功案例:2008年,陳良宇案,天津市贰中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陳良宇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成立,撤掉了檢方起訴的玩忽職守罪,起訴的叁宗罪最終只認定了兩宗,這令外界大為意外。2009年,陳同海被控受賄近2億元,高子程調取了50多份證據,證明其中1.4億元指控存疑,為陳同海爭取了緩刑。
當年,陳同海受賄案創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高的涉案金額。高子程說:“陳同海當時的壓力很大。會見的時候,他覺得自己很委屈,認為其中的1.4億元的指控根本不成立。”
據高子程的助手介紹,他們努力搜集了50多份證據,證明這1.4億元的受賄款存疑。在陳同海案第壹次開庭之前,高子程專門寫了壹個報告,與這50多份證據壹起提前交給法院。他在報告中,從證據、事實和法律角度,從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等方面進行了闡述,請求撤回1.4億元的指控,而只指控其中的 5000多萬。
高子程的報告提交後,延期了很長壹段時間才開庭,最終檢察院還是堅持指控近2億。
北京市贰中院最後認定陳同海受賄案的涉案金額高達1.9573億余元,判決陳同海死緩。體現於判決書中的理由是,陳同海論罪應判死刑,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並檢舉他人犯罪線索,故從輕判處死緩。
但高子程對法院這壹判決的理解是,雖然指控的是近2億,但實質量刑是根據5000多萬的涉案金額量的。否則不可能在同壹時期受賄,受賄1億的判死刑,而受賄 2億的判死緩(編者注:2009年前後,被控受賄1億多元的首都機場集團原總經理李培英、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均被判處死刑)。
陳良宇和律師打了個漂亮的
“配合戰”
據知情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披露,2009年7月,在開庭前壹天,秦城監獄給高子程打來電話,陳同海要求緊急約見他。陳同海表示,在上述50多份證據發揮了效用,確信生命無憂之後,決定爭取壹個認罪悔罪的好態度,他希望高子程撤回證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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