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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20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政策 | 字體: 小 中 大

依加國居家保母計劃,在加國工作兩年的外國保母可申請永久居留權,但現在等候核准的人數已到6萬人以上,其中半數是已經在加國居住的外國保母的配偶和子女。
移民律師克蘭說,作業的時間太長對與居住加國的保母分居兩國的子女造成傷害。盡管法令規定外國保母在加國工作兩年後便可申請永久居留權,但申請案件的處理時間可能拖到叁年以上。壹旦獲准後,便可申請讓子女和配偶到加國團聚。自2006年起移民官員提出的報告就對已居住加國的家庭成員以雇用保母為名,把在國外的親戚帶到加國,而且有壹大部分申請案件都是從菲律賓雇用保母。
這些內部報告指出,這個計劃對在加國的菲律賓家庭有利,但對於原先要協助的有居家照護需求的民眾,卻沒有幫助。就業部長康尼6月說,保母計劃已演變成“家庭團圓計劃”。
加拿大家傭中介協會理事長赫許說,加國應考慮采取類似美國或荷蘭的計劃,讓仲介負責為加國家庭和保母配對。
克蘭說,政府只要為每年簽發給居家保母的工作許可證設定上限,便可避免申請案件積壓的情形。
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先前說,今年永久居留權申請案件積壓件數將減少1萬7500件。他上周已表示正在考慮對保母計劃實施技術移民的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
依快速通道,任何壹個指定的行業只開放有限的工作額度,而且只有最出色的申請者才會取得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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