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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20 | 來源: 佳人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計劃生育 | 字體: 小 中 大
(贰)制定與節育手術配套政策法規
如河南省2000年《條例》第贰拾叁條規定:生育1 個子女的育齡婦女應上宮內節育器;生育2 個或2 個以上子女的育齡人員壹方應采取絕育措施。不論何種原因,凡計劃外懷孕的都必須采取補救措施,中止妊娠。
廣西、廣東、山東、河北等省都有相同規定,全國除少數民族地區外幾乎都壹樣。
而相對於地方法律法規對強制節育赤裸裸的支持,中央的法律和文件則顯得非常羞澀:1995年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台 “柒個不准”限制亂打人亂罰款等違法亂紀行為,但對於強制墮胎、強制絕育、強制上環完全裝聾作啞。2002年9月1日實施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同樣只字不提。
地方條文為強制節育提供了法律依據,也讓普通民眾的反抗失去了合法性,而中央法律漏洞又為地方計生部門為所欲為大開了方便之門。
(叁)暴力執法:抓人打人、搶東西、牽牛扒房,株連親屬和鄰居等
據曹錦清在《黃河邊的中國》中描述,河南某村民曾對他說:
“這些保甲長(他把鄉村千部稱為‘保甲長’與‘保丁’),對付農民的土辦法可多著呢,超生交不出罰款,他們就帶著人來搬糧食、牽牛羊,甚至破門拆屋。如今又發明出“親鄰連保”的辦法,沿街百米之內,或壹石之內(向外扔壹石,以該石下落處為半徑的范圍之內),若有壹戶超生,其余各戶皆受株連,替他分擔超生罰款。去年,鄉村幹部在鄉派出所武裝人員的保護下進入該村,推行連保土政策,引起群情激憤,鄉親們說:‘共產黨說“兒子犯法,父不抵罪”,為什麼他家超生,我們也受株連,天理王法何在!?’那次,鄉村幹部只把超生戶家的糧食、牛羊、家具搬走,並未進入鄰家,才沒有沖突起來。”(曹錦清《黃河邊的中國》P66)
同樣的事情在全國各地普遍發生,黃樹民在福建省林村看到:
“壹聽到工作隊要來,就有幾個懷了孕的婦女聞風而逃。她們大多躲回位拾其他縣的娘家去了,還有幾家把懷孕的婦女藏在床底下,大門鎖起來,裝作沒人在家的樣子。可是工作隊照樣破門而入。要是在裡面找到了婦女,便帶出去做懷孕測試。要是測試結果是陽性反應,就送到公社的醫院做墮胎手術。要是整家都逃得壹個也不剩,工作隊便取走家中值錢的用品,像是電視機、縫紉機或是腳踏車,帶回鎮上的總部。然後再放話給屋主,如果這家的人未能於叁日內親自到鎮上去領回這些東西,便將它充公。要是這壹家窮得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可拿,就卸下他們家的門窗作為擔保品。(黃樹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後的中國農村變革》P203)
2008年4 月,蒼山縣姚成志的弟弟姚成軍壹家,因超生躲到外地打工。姚成志因牽連被罰款,其妻子喝藥自殺〔《蒼山超生“黑孩”》記者李秀江《小康》2008 年5 期〕。
2010年廣東省普寧市官員以‘節育學習班’的名義拘留了1300多名超生夫婦的親屬,而這些親屬多為老人,據說只有當超生夫婦做了絕育手術後,他們才會被釋放。(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
(肆)抓人頂替以便完成引產流產任務
為了完成上邊安排下來的計劃生育指標,有些鄉鎮甚至采用隨便抓人頂替的方式,很多人無辜受害:
2004 年3 月16 日,河南省伊川縣的韓麗走在大街上被抓去做了引產頂替別人的指標。(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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