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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28 | 来源: 关岭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周永康的特殊性
2014年7月29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新闻稿中,周永康之后已无“同志”二字。
其实,在中国所有党政军职务,无论高低,某种意义上都比不上“同志”二字。有这顶“桂冠”,说明问题尚属于党内矛盾,或者说尚有转圜、软着陆的空间。即使一些曾犯过政治错误的领导人,仍然会保留“同志”称呼,如官方新闻稿曾发布的“赵紫阳同志逝世”、“华国锋同志逝世”。
而一旦被褫夺“同志”名号,就意味着已经被打入另册,性质严重,无可挽回,必被清除出党。在党史上,由于退党、叛党等等失去党籍或者被开除党籍从而不再是“同志”的前政治局常委,在周永康之前已经有10位,分别是陈独秀、张国焘、向忠发、王明、卢福坦、康生、林彪、陈伯达、王洪文、张春桥。2014年的周永康,成为第11位被褫夺“同志”称呼的政治局常委。
但周永康又有着他的诸多特殊性。陈独秀、张国焘、向忠发、王明、卢福坦都是建国之前的政治局常委,或被捕叛变或脱党退党。就建国之后的几位政治局常委而言,康生乃是死后被政治“鞭尸”,林彪、陈伯达、王洪文、张春桥尽管方式不一,但都是在政治局常委任内翻船的。周永康是唯一一个在平稳卸任政治局常委之后而落马的,也是唯一以“严重违纪”之名而被立案审查的。
由于陈伯达、王洪文、张春桥在被抓之时都仍然担任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等职务,故此依照党章规定,将他们开除党籍都是在之后党的有关会议(中共十大、十届三中全会)上以正式决议作出的。但周永康的情况与他们都不同,虽然他曾经担任过政治局常委这一党内最高级别的职务,不过在卸任之后理论上只是普通党员。已经没有任何正式职务。也就是说,适用于张春桥等人的甚至于适用于蒋洁敏、李东生等人的“撤销职务”处分对周永康并不适用。蒋洁敏、李东生等人的中央委员职务,尚需十八届四中全会来予以撤销,但周永康虽然级别高高在上,却早已不是中央委员,无需中央全会来撤销职务,也无职务可撤。
中央纪委对周永康立案审查依照的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党章》第三章第四十条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
而《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如此看来,对于周永康案由中央纪委立案审查,乃是将周永康比照了中央委员,亦即依照《条例》规定,让已经不是中央委员的周永康“享受”了有关“待遇”。而对于周永康的处分,最可能的将是由中央政治局作出处理决定。并且,依照《党章》来看,如若严重触犯刑律,可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对于同样卸任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的徐才厚,就是适用这一条款,由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而由政治局直接将其开除党籍,并将涉及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但目前对于周永康问题尚只提“违纪”,未提“违法”。故此,周案的处理方式究竟如何?如若“违法”,会否成为继陈伯达、王洪文、张春桥之后第四个走上被告席的政治局常委?仍然难有确切定论。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重拳反腐打虎,就是赢得民心的伟大斗争之一。拿下周老虎,打破“刑不上常委”潜规则,其实也算是一项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重大事件。那么,对于周永康的处理,同样是一件前无古人的新课题。但无论怎样,新一届中央树立起的崇高权威、全体国人对反腐败前所未有的信心,都为今后的“伟大斗争”提供了坚实的支持与保障。-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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