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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31 | 来源: 新华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昆明恐袭案 | 字体: 小 中 大
北京时间10月31日,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3人以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被判死刑,帕提古丽·托合提被判无期徒刑。

自2013年12月以来,原审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纠集他人形成恐怖组织,指挥该组织成员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在广东、河南、甘肃等地进行暴力恐怖犯罪准备,并共同策划在昆明火车站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原审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法庭外特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

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导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是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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