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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06 | 來源: 夢溪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占中 | 字體: 小 中 大
香港立法會6日否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400萬英鎊(1英鎊約合1.598美元)的事件。建制和泛民議員通過辯論,在午間進行分組點票,結果未獲得過半數議員贊成,動議因而被否決。這是近叁周內,立法會第贰次否決類似動議。
梁振英
有關動議由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在5日提出。經民聯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表示,毛孟靜舊事重提,企圖打擊特首民望,達至開展不合作運動的目標,將梁振英拉下馬,但經民聯看不到梁振英在UGL收購事件上有做錯任何事,以致需要引用權利及特權條例調查。
包括張華峰在內的數名建制派議員周壹曾和梁振英會面,聽取對方關於收款事件的解釋。
人民力量則支持調查梁振英,質疑是否所有官員都可以在入職後保留和商業機構的合約。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出:“假如有壹個官員,入職前和商業機構簽了協議或合約,他答應了、簽了名,不會和我現在的工作有利益沖突,如果這樣是否可不報?”他稱,根據廉政公署指引,只收錢不做事也有機會犯法,因為“收錢不提供服務其實也是壹種服務。”
自由黨鍾國斌表示,自由黨認為廉署正調查案件,如果立法會調查會重疊,所以投棄權票。
政府則回應指,梁振英與UGL的協議是正常的商業協議,梁振英沒有提供過服務。署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如果有關議員的言論無限上綱上線,意圖打擊行政長官或整個政府管治威信,不單浪費立法會寶貴時間,亦有負市民大眾的期望。
在5日的辯論中,毛孟靜表示,梁振英與UGL的合約仍然生效,在職特首仍有商業合約在身,收了錢但又沒有申報,是“不堪的事”。她批評梁振英不僅無誠信,亦欠政治智慧。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則表明堅決反對動議。她批評提出動議的毛孟靜肆意抨擊,無理指控令人遺憾。她重申,梁振英與UGL的合約是離職協議,即不作競爭協議,梁振英在離職後不接受其他對手聘任或向戴德梁行挖角,協議是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協議及款項源於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的職位,並非由於他提供任何服務。
林鄭月娥稱,在協議簽訂後,梁振英並未向UGL提供任何服務,而現行行政會議申報機制,並無包括離職協議。此外,協議訂立時早於梁振英當選行政長官,而他當時亦已辭任行政會議成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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