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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22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政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拿大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周肆宣布,聯邦政府較早時引進《快速遣返外國罪犯法》(Fast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修訂條例,現已生效實施。
亞歷山大表示,《快速遣返外國罪犯法》修訂條例有助防止加國移民制度遭濫用,並且令對加拿大有安全風險的人士更難取得入境簽證。據了解,以上法案增加向移民官員作不實表述(misrepresentation)的處罰,即被發現作不實表述的人士,將禁止入境5年,而以前則是禁止入境2年。另外,有關人士也不得在5年內,申請加國永久居民資格。
此外,為了防止那些不受加拿大歡迎的人士,派送直系親屬來加幫助建立或擴大個人關系網絡,新法例也禁止這些直系親屬入境。本報記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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