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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22 | 來源: 法制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把手”權力過於集中
在壹個部門、壹個地方能臨時動議、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的人,決非等閒之輩,只有主要領導幹部才有此大能量。那麼,這些主要領導幹部明知違法,卻為何執意為之呢?
從以往披露的案例來看,每次“突擊提拔調整幹部”都與腐敗脫不了幹系。比如,有些領導幹部在職務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的原因,既有可能是離職前想拉攏下屬,或想借提拔再撈壹把;有些可能是組織談話前,該領導幹部已對下屬做了某種不合法的承諾,只好冒險提拔;有個別領導幹部無法“軟著陸”,就會心存僥幸地動用手中將要作廢的權力提拔親信,以扶植代理人來鞏固自己的權力網絡,使權力能夠“期權化”,等等。
在各種利益驅動下,有些地方壹把手突擊提拔調整幹部,標准不是德才兼備,而是異化為與自己是否親近,是否聽話,甚至是暗中“進貢”的錢財多少。由此,有些地方壹把手突擊提拔調整幹部,連基本的“組織考察”、“紀委鑒定”等程序都沒走完,就直接上常委會討論。
在現實中,突擊提拔幹部行為被上級發現的概率極低。即便是事情敗露,往往是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而受到的最嚴厲處罰也多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等等,更不要說受到法律制裁,這樣的處罰缺乏有效的威懾力。
在胡仙芝看來,目前對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現象還基本沒有形成有效的問責制度,主要原因在於,人事決策權基本歸屬於黨委領導班子,所以有時雖然壹把手強行決定,其他委員壹般無力抗衡。而作出決定後追究倒查責任,責任往往需要整個集體來承擔。這樣就存在風險小而收益大的問題。這讓有些領導幹部心存僥幸、壹試“身手”。
從以往案例來看,對被提拔者也往往是“降為原職,工資降為原級”,並沒對被提拔者與違規者之間是否有權錢交易等違法行為展開調查,這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給外界留下了巨大的猜想空間。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黨政幹部的選拔任用,有壹整套組織程序和管理監督手段,比如組織考察、民主推薦、領導談話、公開競聘、集體討論等。但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現象屢見不鮮,最深層次的原因,還在於有些地方黨政機關壹把手權力過於集中,權力失去有效的監督制約。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沈友軍副教授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在現實中,有些地方黨政機關壹把手往往大權獨攬,事無巨細,都要“親自”拍板,提拔任用以及人事調動更是壹把手說了算。最終,什麼常委會提名,什麼組織考察,都要體現出壹把手的意願。
“壹把手權力過於集中,而監督失效,主要體現為‘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下級監督太難’。於是,在選人用人方面,組織程序紛紛‘失語’,致使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現象屢見不鮮。”沈友軍說。
從加強權力約束入手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嚴肅用人紀律,清除違規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的腐敗現象,須從加強權力約束入手,從改善民主監督入手,從杜絕暗箱操作入手。
“根據以往案例,突擊提拔背後大都存在買官賣官的腐敗。”李成言說,“要避免這種‘突擊腐敗’現象發生,就必須加大對違規‘突擊提拔’的懲處力度。只有對違規者問責到位,才能以儆效尤,維護用人制度的公正性和純潔性。”
“對於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的案件,應實行‘肆不放過’。”李成言建議,不確定“突擊提拔”的性質不放過,不查清“突擊提拔”中的貓膩不放過,不處理“突擊提拔”的責任人不放過,不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整改措施不放過。-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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