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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22 | 來源: 法制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只要層層追責,領導幹部在選人用人的時候,就心有所懼、不敢違規,‘突擊提拔’之類的鬧劇就會隨之減少。”李成言說,同時應倒查追究領導幹部“用人失察”的連帶責任,如此壹來,想在離任之前突擊提拔親信的領導幹部就會叁思而行。
“制約地方壹把手用人權,主要是規范壹把手用人權的行使范圍、方式和方法,壓縮自由裁量的空間。只有如此,才能不會使組織幹部部門和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淪為擺設。”胡仙芝認為,“幹部人事部門須認真考察任用對象,廣泛收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幹部的任用和升降,應多聽聽群眾的反映。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必須充分執行民主集中制,確保每壹位成員的意見得到完整表達。”
此外,加大對地方壹把手用人權的監督。“有關部門的巡視、審計等,更多是事後監督,耗費的成本也比較大。”胡仙芝說,“對領導幹部,尤其是地方壹把手,最主要的還要不斷強化和完善多種有效形式的監督,讓領導幹部對手中的權力心存敬畏,使他們能夠幹淨做事。”
“選人用人要有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證結果的公正。”胡仙芝認為,“領導幹部的任何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公權並非少數人的私器。領導幹部自身也應擺正權力觀,這樣才能避免以身試法,最後得不償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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