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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01 | 來源: 財經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和美國有長期的司法合作。1998年,雙方成立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並下設反腐敗工作、刑事司法協助專業組等。該小組中方的參與部門有司法部、外交部、公安部等,美方的參與部門有美國司法部、國務院、國土安全等。2000年,雙方簽訂中美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皮特·卡爾對《財經》表示,通過該小組,中美雙方每年都定期商討司法協助、執法等事項,商討內容包括在對方國家逃犯的情況。下次會議將於2014年12月在北京舉行。
美國司法部犯罪司外國貪腐局前助理局長艾德門茲(Nathaniel Edmonds)稱,中美合作的主要障礙在於中方的證據、材料與美方標准尚有差距和未簽署引渡條約。美國可藉由移民法規將非法入境的人士遣返,但很多官員是通過合法途徑進入或滯留美國,除非中方提供特定人士非法入美的具體材料,如申請綠卡時提供虛假信息等。
中美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列明了15項請求協助包括的必要和可能的形式和內容,如關於偵查、起訴或訴訟的事項及性質說明;證據、資料或其他協助的目的和相關性;任何被取證人員的姓名、性別、職業和所在地的資料;需搜查的地點或人員的准確說明等。
另壹位受訪的現任官員則表示,美國司法部門每天收到不少來自各國的請求,再依要求轉給相關部門,如果表述不清楚或不符合標准,請求就會被擱置壹邊。此外,中國還會對壹些案件的信息有所保留。不過,最近中美兩國加強了溝通,且經過以往長期的接觸與合作,"中國對於如何提出請求足以促使美國采取行動更有經驗",近來雙方合作的案例已越來越多。
在相關技術細節上,中國的壹名辦案人員稱,由於很多案件來自基層,他們對國際司法協作和不同國家的具體標准欠缺經驗,在准備、翻譯所需證據和材料方面不太熟練,在請求國際協助時還必須再重新編排、審核,"所需的工作量非常大,翻譯材料逐字修改。"另外,有些嫌疑人出逃後,辦案單位難以短時間內有效取證。
加拿大駐華大使趙樸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也談到了與中國合作時遇到的案件延宕問題:"壹個困擾是,現在大部分案件很難很快找出都有哪些人卷入其中。因而,在我們得等到協助請求稱某人被卷入壹些犯罪事件時。要得到結果總是會有數年的延遲。"
曾參加過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有關會議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稱,國際追逃追贓是近年會上的重要議題,"外逃人員和贓款多是從發展中國家流向發達國家,雙方訴求有很大不同,每次開會發展中國家都會提出很多問題。"
他認為,貪官追逃追贓之所以困難,還與中國過去的反腐體制有關。涉及黨員的違紀違法,先由黨內審查再移交司法機關,而不少官員外逃發生在聽到風聲或紀委人員剛與其談話後,有些甚至還未案發。賄賂犯罪通常比較隱秘,檢察機關的偵查權也不完善,"這種情況,檢察機關很難立案或查實案情,紀委材料又不能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使用。"
國際司法協助,還需考慮雙方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等差異,在長期交流合作中深化。
以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案為例,中國從加拿大遣返賴昌星共耗時12年,雖然加方在2000年就對賴下達離境令,但他還是又"賴"了11年,申請"政治避難"、暫緩執行遣返和遣返前風險評估等,用盡法律程序。因此,申請避難和擔心酷刑風險也會成為壹些外逃官員提出的抗辯理由。
對此,趙樸稱,加拿大重視移民,"我們對移交外國公民是慎重的,包括中國公民。"每壹個在加被要求移送出境的人,都享有適用法律抗辯的權利,這意味著壹些人會使用所有的法律工具作抗辯。這時候請求方提供最佳的證據與抗辯證據抗衡,就顯得非常重要。也因此,對壹些復雜案件,驅逐和移送相關人會需要很長時間。但壹旦簽發移送令,加拿大邊境服務機構會立刻執行移送,"這些案件享有最高優先權,特別當壹些案件涉及到國家安全、有組織犯罪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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