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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02 | 来源: 惠风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越南 | 字体: 小 中 大
不但如此,维希政府在发表废约声明之前对重庆国民政府还做出另一个很不友好的举动。在磋商起草废约声明过程中,日本政府借口废约声明发表后蒋介石将会对越南和广州湾采取报复行动,提出根据日法签订的共同防御越南议定书的规定,应允许日本立刻派军队进驻广州湾,以加强广州湾的防卫。2月16日,日本驻法大使米塔尼(Mitani)向法国外交部递交照会,转达了日本政府的这一要求。维希政府居然一口应承,当日即照复日本大使,表示法国政府意识到单靠驻扎在广州湾的部队不足以保卫该地抵制外来攻击,因此愿意“接受帝国政府为此向它提供的协助”。2月17日,日军进占广州湾。维希政府的这一行动使得重庆国民政府经过越南的最后一道军需供给线面临遭受日军切断的威胁。对此,重庆国民政府很快就作出强烈的反应,在维希政府发表废约声明的次日即照会维希政府,宣布废止中法广州湾租借条约。
3月29日,鉴于日本已与汪伪政权签署协议,将于3月30日放弃其对租界的管理权,维希政府进一步与汪伪政府以换文方式先就法国放弃对北京使馆区的管理权问题达成协议,仿照日本做法,也宣布自3月30日起放弃它在北京使馆区所拥有的管理权。4月10日,又宣布放弃对厦门公共租界的管理权。5月18日,在南京与汪伪政权签订关于归还天津、汉口、广州法租界的协定,规定法国在天津、汉口、广州法租界区内所行施的行政管理权将于1943年6月5日归还中国;租界内的各道路、桥梁、码头、管道系统等公共工程将无偿移交中国当局;法国当局在最短期限内将管理租界所需的档案、文献移交给中国当局。同时,协定为法国继续保留了一些特权,规定中国政府应承认并尊重法国政府和侨民在法租界所置的土地和不动产的权利,并将为此采取必要的措施;在1943年2月23日法国政府声明放弃在华租界以前,由法国市政当局批准的合同,特别是关于公共工程如水、电、公共交通等合同,中国当局要根据约定的条件予以充分的尊重;法国侨民在上述区域内的地位仍按照现存条约所作的规定,他们继续享受目前所享受的有关住处、行动自由等特权,当警察移交中方管理,治外法权最终废除时,如果必要的话,法国驻天津和汉口的领事可以聘用一些法国警察以确保执行领事的命令和法院的判决;此外,中国当局还要保证维持租界内现存的法国或中法文化机构的运转,并继续支付某些由法国租界当局补贴的机构。
在与汪伪政权接触过程中,维希政府虽然考虑到其在越南的利益,不愿与重庆政府断交,有意淡化与汪伪政权谈判的官方色彩,驻华大使高思默一直没有亲自出面,有关放弃北京使馆区管理权的谈判由法国驻南京领事萨拉特(Salade)和汪伪“外交部长”褚民谊商谈,归还天津、汉口和广州法租界的谈判则由法国驻华使馆参赞鲍思颂负责,辩称协定的签订并不意味着承认南京政府,“治外法权和租界的放弃是对整个中国而言的,只不过与地方当局协调解决。”但维希政府配合日本的意图,将租界归还汪伪政权,在当时不但提高了汪伪政权的声誉,并且实际上也等于承认了汪伪政权为中国的合法政府,违背了重庆国民政府向各国提出的南京汪伪组织为日本军事占领区的傀儡,该傀儡组织与各国签订的任何协定均为无效的声明。因此,在维希政府与汪伪政权签订协定的次日,重庆国民政府即向维希驻华代办彭固尔(Boncour)递交一份措词强硬的照会,声明维希政府的行为违背了国际法,“所有法国依照中法间不平等条约取得之租界,北平使馆界、上海公共租界、厦门公共租界行政权,领事裁判权及其他特权,已因法国政府之非法行为,归于消灭,中国政府不再受其拘束。”
对重庆国民政府的抗议,维希政府因奉行亲日政策并没有予以重视,相反于7月22日复与南京汪伪政府签订《关于交收上海法国专管租界行政权协定》,宣布于7月30日将上海法租界移交汪伪组织接管。同一天,又以换文形式就法国放弃对上海公共租界的管理权问题与汪伪组织达成协议,规定法国政府根据1943年2月23日的声明,放弃对上海公共租界的管理权,这一放弃于1943年7月31日生效。-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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