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4-12-02 | 來源: 加拿大都市網綜合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目前可查的最早的合作記錄來自1988年,經國際刑警組織協調,大陸首次成功押解潛逃多哥的犯罪嫌疑人——福建省外貿總公司駐多哥公司經理胡正光、副經理楊苑琛回國受審。
2001年,被稱為中共建國以來最大銀行監守自盜案“廣東開平支行案”案發,壹周後大陸公安部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外逃叁位涉案人員許超凡、許國俊、余振東發出紅色通緝令,並凍結其叁人海外財產。最終,許超凡、許國俊在美國分別被處25年、22年有期徒刑,余振東則被遣返中國,並於2006年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紅色通緝令對貪官們的震懾作用不容忽視,據肆川媒體《華西都市報》引述大陸警方說法,位列紅色通緝令的人員,被捕率高達70%。
“紅色通緝令在壹定程度上減少了政治壓力。”有海外中國問題評論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事實證明,在大陸與多數國家尚未建立引渡條約,存在法律條文、政治標准等矛盾的情況下,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壹紙紅色通緝令及其提供的協助,可以簡化抓捕程序,大大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