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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04 | 來源: 北京晨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判決做出後,史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史某稱其在公安機關所做的“想要殺死喬某”的供述並非其真實想法,她只是想教訓壹下喬某,沒有殺死他的想法,因此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壹中院審理後查明,史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系依法取得,且經本人簽字確認,內容真實,在這些供述中,史某多次陳述稱自己想要毒死喬某。史某案發前利用網絡查詢出服用過量秋水仙鹼會在人體中代謝成為壹種劇毒物質,還根據人體體重計算出致死量,並分兩次購買秋水仙鹼,壹次用來試驗,第贰次才購買了足以致死的劑量並實施了投毒行為,且在獲知喬某已出現中毒反應後也沒有積極救治,導致喬某身體嚴重受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對於史某及其辯護人的上訴理由法院不予采納。
日前,壹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史某上訴,維持原審判決。晨報記者 何欣
秋水仙鹼,壹種生物鹼,因最初從百合科植物秋水仙中提取出來,故名,也稱秋水仙素。該物質易溶於水、乙醇和氯仿。味苦,有毒。小劑量(0.5mg至1mg)用於治療急性痛風和預防痛風急性發作等。中毒症狀與砷中毒類似,中毒後2至5小時出現症狀,包括口渴和喉嚨有燒灼感,發熱,嘔吐,腹瀉,腹疼和腎衰竭。隨後伴有呼吸衰竭並引起死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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