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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05 | 来源: 王雅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周永康 | 字体: 小 中 大
其三,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这可以说是周永康几项罪名中最为严重的一条,究竟泄漏了什么机密,向谁泄漏,是否是外界所传的周永康在薄熙来案时曾向薄“放风”?“王立军事件”后,2012年年3月7日全国“两会”期间,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支持免除薄熙来职位的决定,但周永康投了反对票,成为九位常委中的不和谐音,从而令对薄熙来的处理无法形成统一意见。随后,他更将中央的处理意见私下通知薄熙来,严重违背了中共中央组织纪律和保密法规。
此前的三项罪名都直接触犯法律,随后的两项罪名指的则是周永康违反“党纪”方面的内容。
其四,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之前两条不同的是,这项罪名与之前不同的是,没有“利用职务”,说明周仅仅是单方面的收受财物,而未给对方直接提供“好处”。
其五,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这是舆论最为感兴趣的高官“通奸”内容。而周永康此前在大陆坊间也被评论为个人生活不检点,甚至有不雅称号。
官方会否继续公布周案的详细信息?在开除周永康党籍,移送司法之后,周会否如当年薄熙来一样面临公审?官方通报中的“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究竟是何机密,是否最后判死?这些疑问仍将等待剖析。-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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