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4-12-05 | 來源: 張存民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於正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時間12月5日上午,瓊瑤起訴於正侵權案在北京市第叁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叁中院)開庭審理。庭審耗時9個多小時,於正和瓊瑤均未出庭,案件並未當庭宣判,審判長表示宣判時間另行通知。

於正
案件庭審長達9個多小時
當庭未宣判
今年上半年,於正作品《宮鎖連城》播出後麻煩不斷,瓊瑤怒斥其抄襲自己經典作品《梅花烙》,遂提出訴訟。
5月28日,叁中院受理了原告陳喆(筆名:瓊瑤)訴被告余征(筆名:於正)、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壹案。
瓊瑤認為,《宮鎖連城》的電視劇和劇本幾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說和劇本的全部核心情節與故事脈絡,嚴重侵犯了改編權、攝制權,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全部經濟損失2000萬元。
12月5日,該案在北京市第叁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審理知識產權案的知名法官宋魚水擔任審判長。
今天在長達9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原告、被告雙方就是否抄襲的肆大爭議展開激烈辯論。
肆大爭議
爭議1:瓊瑤是否屬於劇本的著作權人?
瓊瑤在書面陳述中提到,自己的《梅花烙》創作於1993年秋天,作品中男女主角是互換的兩個孩子。她強調這個故事是自己“天馬行空杜撰出來的”。
她透露,劇本從開始到定稿大概需要大半年的時間,劇本完成後開始創作小說,但小說比劇本先出版,所以瓊瑤認為劇本的著作權在自己手裡,而且“劇本和小說不可分離”,她寫道:“《梅花烙》可能不夠於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於正全都抄了。”
針對瓊瑤的控訴,於正律師首先指出,瓊瑤無法證明著作權的歸屬,“梅花烙劇本是沒有發表的,被告如何接觸得到?”
此外,伍大被告都在答辯和質證環節就著作權壹事向瓊瑤方面展開“炮轟”,認為瓊瑤並非《梅花烙》編劇,因電視劇的編劇署名為林久愉,而且《梅花烙》版權是今年林久愉才轉讓給瓊瑤的;更為關鍵的是,92年《梅花烙》瓊瑤並未做著作權登記。
瓊瑤律師對此反駁,並遞交林久愉的聲明,但繼續遭被告方面質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