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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10 | 來源: 美國之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周永康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最高法院表態說:“堅決擁護黨中央對周永康的處理決定。”這個中國最高的司法機構將這段文字放在其網站首頁最顯著的位置,並在以此為題的新聞中心頭條中表示,要“讓人民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與此同時,河南壹個法官因抱怨領導亂打招呼令法官難做,被記大過並“下崗”遭免職。有美國法律學者說,中國法院若按照上面旨意辦周永康案,如何能讓公民周永康在其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周永康在2007年10月召開的中共拾柒大開幕式上
上周末中共高層宣布開除前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黨籍,送交司法查辦。從上周末進入這個星期的幾天時間裡,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中央部門和軍、警等方面紛紛表態,對中共最高層的決定表示支持。周壹,最高法在其網站主頁最顯著的位置表了態,稱“堅決擁護黨中央對周永康的處理決定。”
新華社有關周永康問題的公告是上星期伍(12月5日)深夜(或星期六凌晨)發布的。在新華社發出通告前,根據最高法星期伍在其網站上發布的壹則消息,最高法在新華社通告發布前已經召開了領導幹部會議,傳達了中央決定。最高法黨組書記、院長周強對大家說,要同中央保持高度壹致,堅決擁護中央決定。
最高法在該文中說,中央通報後,“全院幹警”壹致表示擁護中央決定,“堅定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 ,嚴守嚴明紀律,加強廉潔自律,推進反腐斗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該通告還再次提及習近平和周強多次說過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司法目標和宗旨。
其實,就在中共高層7月29日決定對周永康立案審查次日,最高法也曾在其網站登載過壹個與上述表態聲明性質和內容相同的消息。這篇題為“堅決擁護黨中央對周永康立案審查的決定,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斗爭”的文字稿也用了幾乎相同的政治性詞匯、觀點和口號,也同樣提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司法目標和宗旨。
當時就有網民跟帖評論,發出疑問:
子夜讀書郎:還沒進入司法程序,這種聲音,真的好嗎?
博聯社馬曉霖:【依法治國】依法治國,說其他都是多余,只能降低高法的聲威。
Leonadokobelio: 打虎行動被解讀為全面右轉的風向標,竊以為大不然。新帝縱使覺悟超前滿腔抱負但依舊是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利益集團就是利益集團最高准則是利益。不管P民如 何拍手稱快,經濟上開放政治上封閉的國情不會更改,其結果也只能強國不富民專政不憲政。畢竟左轉或致集團被清算;右轉則權力旁落既得利益沙漏。
拾八子不言:於法院而言,對反腐最好的支持就是:依法審判每壹起經濟犯罪案件,以法律為圭臬,既不讓清白者蒙冤,也不容枉法者逃脫法律制裁;每壹名司法幹警,堅守職業紀律,不越紅線,不涉雷池,不貪不佞。
漫游者粒子:無視壹切,只為上上。法律何為?
王幸哲:法院不是不告不理麼?還沒移送司法機關呢?這麼激動幹什麼?
*周永康也談過公平正義*
2011年5月4日,時任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北京會見阿根廷最高法院院長洛倫塞蒂時說,這些年,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同時也“難以避免地產生了大量社會矛盾。”中評社援引周永康的話說:“這些矛盾和問題越來越多地進入司法程序,各級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各類案件上千萬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壓力前所未有。”
在薄熙來重慶唱紅打黑期間就不斷對其發文抨擊的中國法學教授童之偉曾說,周永康本人就多次幹預具體的司法案件。今年 8月11日,格林柯爾集團創辦人顧雛軍發微博說,周永康當政法委書記,就插手其案,吩咐廣州法庭不得放人。顧說,在2006顧雛軍案審理期間,“最高檢察院領導曾集體認定‘本案立案動機不純,不符合立案條件,應做不起訴處理’的決定的,最高檢的領導於2006年3月25日發函指示廣東公安放人,同時為了拯救格林柯爾系伍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後關頭的重組,保護已經面臨下崗的55000 名員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檢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壹道指示放人的督辦函。就在我將要被釋放前的幾個小時,周永康違法打電話給廣東公安,不許廣東公安放人。”
顧雛軍說:“佛山中院繼續肆無忌憚枉法搶劫我的個人財產,這個真實事件充分證明了如果不徹底清算周永康這拾年來法制倒退的罪行,就不可能讓法律的公平正義體現在每壹個司法事件當中。”
無疑,在周永康主管政法工作這拾年,他在許多方面展現出的,都是“來俊臣”那樣的酷吏形象。那麼,要把周永康關進“籠子”,是否也要以其人之道 “請君入甕”?
*孔傑融:要維護周永康人權*
美國知名法學教授孔傑融(Jerome A. Cohen 8月19日,BBC/)曾就周永康案發表題為《中國的‘法治’?得問周永康!》的文章。孔傑融在該文中說,中國內外的很多人士認為,周案的處理方式和共產黨目前向其全國和全世界吹噓的依法治國原則完全相悖,是個活生生的反面例子。
孔文說,如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麼卻沒有依照令人聞風喪膽的 “雙規”程序對其他很多涉嫌貪腐的領導人執行禁閉、進行調查?紀律檢查程序通常是黨員遭受刑事追訴的前置程序,這種程序怎麼可能符合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中共壹些專家和學者(中紀委網站)已經明確表明:黨紀要嚴於國法。----記者注)孔傑融說,周明顯已經遭到長達數月的隔離監禁,既無法與家人、朋友接觸,也無法獲得法律幫助或者要求司法審查。(按照中國媒體的消息,周永康和妻子賈曉曄是去年12月1日正式被當局“帶走”的,----記者注)。
孔傑融認為,雖然身為前“大夫”,周可能沒有遭到肉體上的刑訊,但是他在精神上肯定吃盡苦頭,難道可以推定對其不利的證據是通過合法手段獲取的嗎?(按照美國的刑法,壹個未經法庭定罪的嫌疑人是不應遭到此“待遇”的。----記者注)
這位法學教授還質疑:如果政治局決定起訴周,我們是否可以想象受理案件的檢察官和法官能夠被允許獨立行使他們的職責?他們是否會排除非法證據,公正地分析指控和相關證據,允許“律師發揮在依法維護”被告“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並且做出公正的判決和量刑?
孔傑融在文章還評論了傳聞的周薄關系,說傳聞稱舉世聞名的薄熙來在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與周串謀,在政治上挑戰處於主導地位的黨內領導人。如果中國共產黨決定公開周永康審判的部分片段,采取薄熙來案件的處理方式,或許可以讓周的受害人和政敵獲得進壹步的滿足感,但是至多也不過是給他的懲罰披上壹層合法的外衣。
*法院、黨官,到底黨大還是法大*
在最高法針對周永康壹案再次表態站隊的同時,河南壹法官卻因為抱怨領導亂打招呼,讓法官難做,從而丟了烏紗帽。漯河法院12月7日通知記者,河南省法院紀檢組監察局、漯河中院紀檢組經過調查發布了壹則通報。該通報指當地法官諶宏民私自宴請記者,醉酒後發表不實言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為此,中院決定給予諶記大過處分,並免去其民壹庭副廳長職務,調離審判崗位。
諶宏民是漯河市中級法院民事壹庭副庭長。中新網7日報道援引諶的話說,在處理漯河市民程建偉與周穎民事糾紛案時,程的親戚是省會某領導,該領導給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邵成山打招呼;邵主任給漯河法院主管院長王曄打招呼讓王關照程建偉壹案;王曄又給諶打招呼讓其關照。諶對記者說:“你說我能不聽嗎?!老弟,當法官真難呀!”
這位基層法官還說:“我是漯河中院最公正的法官,這個案件是我判得最失敗的案件,周穎和程建偉都向省高院申訴了。我壹片苦心,兩邊不落好。”
美國法學教授孔傑融在上述文章中還說,中國法律體系事實上極其不透明,但根據刑事辯護律師和他們的當事人所披露的內容看,中國的法律發展盡管在其他很多領域取得了引人矚目的成就,而壹旦涉及被視為檢驗壹個國家文明程度的刑事司法時,大量案件卻充斥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現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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