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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4-12-10 | News by: 美国之音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周永康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漫游者粒子:无视一切,只为上上。法律何为?
王幸哲:法院不是不告不理么?还没移送司法机关呢?这么激动干什么?
*周永康也谈过公平正义*
2011年5月4日,时任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会见阿根廷最高法院院长洛伦塞蒂时说,这些年,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难以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社会矛盾。”中评社援引周永康的话说:“这些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地进入司法程序,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上千万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压力前所未有。”
在薄熙来重庆唱红打黑期间就不断对其发文抨击的中国法学教授童之伟曾说,周永康本人就多次干预具体的司法案件。今年 8月11日,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发微博说,周永康当政法委书记,就插手其案,吩咐广州法庭不得放人。顾说,在2006顾雏军案审理期间,“最高检察院领导曾集体认定‘本案立案动机不纯,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的,最高检的领导于2006年3月25日发函指示广东公安放人,同时为了拯救格林柯尔系五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后关头的重组,保护已经面临下岗的55000 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检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办函。就在我将要被释放前的几个小时,周永康违法打电话给广东公安,不许广东公安放人。”
顾雏军说:“佛山中院继续肆无忌惮枉法抢劫我的个人财产,这个真实事件充分证明了如果不彻底清算周永康这十年来法制倒退的罪行,就不可能让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个司法事件当中。”
无疑,在周永康主管政法工作这十年,他在许多方面展现出的,都是“来俊臣”那样的酷吏形象。那么,要把周永康关进“笼子”,是否也要以其人之道 “请君入瓮”?
*孔杰融:要维护周永康人权*
美国知名法学教授孔杰融(Jerome A. Cohen 8月19日,BBC/)曾就周永康案发表题为《中国的‘法治’?得问周永康!》的文章。孔杰融在该文中说,中国内外的很多人士认为,周案的处理方式和共产党目前向其全国和全世界吹嘘的依法治国原则完全相悖,是个活生生的反面例子。
孔文说,如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却没有依照令人闻风丧胆的 “双规”程序对其他很多涉嫌贪腐的领导人执行禁闭、进行调查?纪律检查程序通常是党员遭受刑事追诉的前置程序,这种程序怎么可能符合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中共一些专家和学者(中纪委网站)已经明确表明:党纪要严于国法。----记者注)孔杰融说,周明显已经遭到长达数月的隔离监禁,既无法与家人、朋友接触,也无法获得法律帮助或者要求司法审查。(按照中国媒体的消息,周永康和妻子贾晓晔是去年12月1日正式被当局“带走”的,----记者注)。
孔杰融认为,虽然身为前“大夫”,周可能没有遭到肉体上的刑讯,但是他在精神上肯定吃尽苦头,难道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证据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吗?(按照美国的刑法,一个未经法庭定罪的嫌疑人是不应遭到此“待遇”的。----记者注)
这位法学教授还质疑:如果政治局决定起诉周,我们是否可以想象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能够被允许独立行使他们的职责?他们是否会排除非法证据,公正地分析指控和相关证据,允许“律师发挥在依法维护”被告“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且做出公正的判决和量刑?
孔杰融在文章还评论了传闻的周薄关系,说传闻称举世闻名的薄熙来在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与周串谋,在政治上挑战处于主导地位的党内领导人。如果中国共产党决定公开周永康审判的部分片段,采取薄熙来案件的处理方式,或许可以让周的受害人和政敌获得进一步的满足感,但是至多也不过是给他的惩罚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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