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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10 | 來源: 美國之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周永康 | 字體: 小 中 大
漫游者粒子:無視壹切,只為上上。法律何為?
王幸哲:法院不是不告不理麼?還沒移送司法機關呢?這麼激動幹什麼?
*周永康也談過公平正義*
2011年5月4日,時任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北京會見阿根廷最高法院院長洛倫塞蒂時說,這些年,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同時也“難以避免地產生了大量社會矛盾。”中評社援引周永康的話說:“這些矛盾和問題越來越多地進入司法程序,各級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各類案件上千萬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壓力前所未有。”
在薄熙來重慶唱紅打黑期間就不斷對其發文抨擊的中國法學教授童之偉曾說,周永康本人就多次幹預具體的司法案件。今年 8月11日,格林柯爾集團創辦人顧雛軍發微博說,周永康當政法委書記,就插手其案,吩咐廣州法庭不得放人。顧說,在2006顧雛軍案審理期間,“最高檢察院領導曾集體認定‘本案立案動機不純,不符合立案條件,應做不起訴處理’的決定的,最高檢的領導於2006年3月25日發函指示廣東公安放人,同時為了拯救格林柯爾系伍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後關頭的重組,保護已經面臨下崗的55000 名員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檢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壹道指示放人的督辦函。就在我將要被釋放前的幾個小時,周永康違法打電話給廣東公安,不許廣東公安放人。”
顧雛軍說:“佛山中院繼續肆無忌憚枉法搶劫我的個人財產,這個真實事件充分證明了如果不徹底清算周永康這拾年來法制倒退的罪行,就不可能讓法律的公平正義體現在每壹個司法事件當中。”
無疑,在周永康主管政法工作這拾年,他在許多方面展現出的,都是“來俊臣”那樣的酷吏形象。那麼,要把周永康關進“籠子”,是否也要以其人之道 “請君入甕”?
*孔傑融:要維護周永康人權*
美國知名法學教授孔傑融(Jerome A. Cohen 8月19日,BBC/)曾就周永康案發表題為《中國的‘法治’?得問周永康!》的文章。孔傑融在該文中說,中國內外的很多人士認為,周案的處理方式和共產黨目前向其全國和全世界吹噓的依法治國原則完全相悖,是個活生生的反面例子。
孔文說,如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麼卻沒有依照令人聞風喪膽的 “雙規”程序對其他很多涉嫌貪腐的領導人執行禁閉、進行調查?紀律檢查程序通常是黨員遭受刑事追訴的前置程序,這種程序怎麼可能符合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中共壹些專家和學者(中紀委網站)已經明確表明:黨紀要嚴於國法。----記者注)孔傑融說,周明顯已經遭到長達數月的隔離監禁,既無法與家人、朋友接觸,也無法獲得法律幫助或者要求司法審查。(按照中國媒體的消息,周永康和妻子賈曉曄是去年12月1日正式被當局“帶走”的,----記者注)。
孔傑融認為,雖然身為前“大夫”,周可能沒有遭到肉體上的刑訊,但是他在精神上肯定吃盡苦頭,難道可以推定對其不利的證據是通過合法手段獲取的嗎?(按照美國的刑法,壹個未經法庭定罪的嫌疑人是不應遭到此“待遇”的。----記者注)
這位法學教授還質疑:如果政治局決定起訴周,我們是否可以想象受理案件的檢察官和法官能夠被允許獨立行使他們的職責?他們是否會排除非法證據,公正地分析指控和相關證據,允許“律師發揮在依法維護”被告“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並且做出公正的判決和量刑?
孔傑融在文章還評論了傳聞的周薄關系,說傳聞稱舉世聞名的薄熙來在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與周串謀,在政治上挑戰處於主導地位的黨內領導人。如果中國共產黨決定公開周永康審判的部分片段,采取薄熙來案件的處理方式,或許可以讓周的受害人和政敵獲得進壹步的滿足感,但是至多也不過是給他的懲罰披上壹層合法的外衣。-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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