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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15 | 來源: 京華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復旦投毒案 | 字體: 小 中 大
在“復旦投毒案”贰審中,有著31年從業經驗的法醫胡志強接受辯方邀請,以個人名義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他表示,黃洋死於暴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此意見引發網友熱議,其中不乏指責。

胡志強在實驗室。
59歲的胡志強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如何走進法庭?黃洋之死的觀點如何得出?胡志強如何看待網友的指責?12月12日,記者帶著諸多問題專訪胡志強。
如何介入
辯護人邀請看屍檢材料
京華時報:你是怎麼介入到復旦投毒案中的?
胡志強:對於復旦投毒案,今年4月份前我也是壹個普通觀眾,僅僅知道復旦大學有個投毒案,和清華大學朱令被投毒的事兒差不多。
我和斯偉江律師是在念斌案時認識的。今年4月初,斯偉江律師打來電話,說准備做復旦投毒案贰審,讓我幫忙看壹下材料。當時,斯偉江律師在上海,我在北京,他把死者黃洋屍檢方面的材料寄了過來。
當我看完黃洋的“乙肝標志物”化驗單等材料後,初步認為黃洋是死於暴發性乙肝疾病。我告訴斯偉江,說你這事兒有戲。斯偉江當時也很吃驚。
為了更穩妥,我還拿著化驗單等證據材料向醫院的專家請教,並和最高檢原主任法醫莊洪勝(退休後在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任主任法醫師。他對記者說,看過相關材料,認為胡志強的觀點、看法和答復是客觀的。)進行探討,對方也支持我的意見。
4月5日,我以北京雲智科鑒咨詢服務中心名義(司法部規定,2009年以後,所有鑒定機構不能做文證審查,所以胡志強以北京雲智科鑒咨詢服務中心特聘專家身份和莊洪勝共同出的文證審查書。)和斯偉江簽了合同。4月28日,我們出了審查意見,黃洋是因暴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壞死,最終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結論依據
根據檢驗數值得出結論
京華時報:你依據什麼說黃洋死於暴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胡志強:黃洋在中山醫院的整個治療過程中,有過4次針對乙肝血清學標志物的檢驗,時間分別是在2013年4月3日、4月6日、4月8日和4月12日,檢驗項目都是3個,分別是“乙肝表面抗體”“e抗體”“核心抗體”,這3個項目的正常參考值分別為“1.0”“>
1.0”。
除了4月3日那天,“乙肝表面抗體”是陽性,“e抗體”“核心抗體”是陰性外,其他3天所有檢驗項目的結果均顯示為陽性。“乙肝表面抗體”本應“1000”。這不是疑難問題,任何法醫都能看出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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