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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15 | 來源: 京華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復旦投毒案 | 字體: 小 中 大
還有,我們壹直要檢測的質譜圖(待測物質在質譜儀上表現出來的曲線),到現在也沒看到。如果有質譜圖,我們還要看其是否有空白對照。比如要查黃洋的尿,也要用其他病人的尿來對比。如果沒有空白對照,那麼我還得對你的鑒定打問號。所以,我認為應該重新鑒定。
京華時報:黃洋之前有乙肝嗎?假如如你所說,黃洋死於乙肝大暴發,是不是也是因喝了含有贰甲基亞硝胺的水引發的?
胡志強:檢驗顯示黃洋遭受到乙肝病毒的大量侵入,這個病毒侵入和黃洋之前有沒有乙肝沒關系。乙肝病毒暴發原因不需要確定,有的可以找到原因,比如酗酒、身體衰弱等,也有的可能找不到原因,人體太復雜了。
林森浩承認投毒,事後黃洋死亡,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都認為林森浩是殺人犯。但黃洋的死因到底是什麼?是否是林森浩投毒所致?這些問題都要拿證據來證明。
面對質疑
自稱不是來砸場子的
京華時報:你在做出結論之後,很多人質疑並攻擊你,甚至有人在網上罵你,對此你怎麼看?
胡志強:網上把我妖魔化了。他們罵我不知掙了多少黑錢,罵我想出名想瘋了,出了個臭名等等,很難聽。這個事出來後,很多親友打來電話,數落我為何這麼做。很多同行也說,大家都是搞法醫學鑒定的,何必砸場子呢!
這次出庭前,我沒見過林森浩家的人,其他任何人也不知道我會出庭。和斯偉江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後,對方主動給了自己1萬元的書證審查費。因為當時不知道斯偉江是免費代理的,所以自己就收了這個錢。如果知道斯偉江是免費代理,自己就不會收這個錢了。做法醫鑒定,沒有事後收費的,即便被告人最後被無罪釋放,也不可能再收錢。壹般情況下,像這樣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可以收取叁伍萬元書證審查費,簡單的民事案件也要收幾千元。
我收了2000元差旅費,去時坐的高鐵,回來時坐飛機。
對於出庭費,我後來得知斯偉江是免費代理,所以自己也就免費出庭了。
沒把握我不會捅這個馬蜂窩的,也不是砸場子的。“有專門知識的人”進法庭已經寫入了法典,這個事情總得有人去做,我這樣做就算是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訴訟摸索壹條路吧。
京華時報:法庭上法官說你的意見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鑒定意見,應是作為對鑒定意見的舉證質證意見,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你怎麼看?
胡志強:關鍵是誰的意見正確。不管這個意見是對的還是錯的,要容得下我這個質疑。如果我的意見是錯的,你不采信。但如果你審查發現我的意見是正確的呢,為什麼不能采信?我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提出建議
應建獨立司法鑒定體系
京華時報:你是怎麼成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
胡志強:我做了31年的法醫。我1973年到1977年在徐州醫學院讀書,畢業後分到了江蘇省新沂市壹基層醫院,1983年起先後到新沂市公安局、檢察院做法醫。
2003年起,我到南京醫科大學組建了法醫司法鑒定所。2007年,我到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做法醫病理和法醫臨床鑒定,像念斌案和中國電子報社副總編常林峰殺妻案等,我都是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參與訴訟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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