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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17 | 來源: 新京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不雅照 | 字體: 小 中 大
當晚就餐結束,壹行人前往伍肆路壹家夜總會消費,發帖人稱,花了他贰萬多元錢。網帖稱,此後,幾乎每周末,林宗輝都以工程招標名義,讓其請客,“每次吃完飯都要去夜總會消費,壹共花了我拾幾萬元錢。”
網帖還稱,林宗輝在夜總會期間曾有嫖娼行為,他曾替林宗輝付了3000元嫖資。此外,發帖人還指出,林宗輝有索賄行為。
新京報記者發現,發帖人賬號此前未發過任何東西,系昨日注冊。多次聯系發帖人,均無法聯系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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