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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30 | 來源: 民生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環境問題是最大的民生問題,這無可厚非。”12月17日,環保部科技標准司司長熊躍輝接受本刊記者專訪時說。

“生存權是最基本的權益,如果環境污染不控制,環境質量不改善,影響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那還有什麼基本權益可保證呢?”
熊躍輝曾任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擔任主任壹職5年,2013年,他調任環保部科技標准司司長,從環境監察壹線轉向環境保護技術和環保標准的研究制定。
科技標准司,在普通百姓眼中,這多少有些神秘色彩,環保還有標准的學問?
近年來,隨著我國環境惡化形勢逐漸嚴峻,環境監管力度如何提升、環保標准如何完善並發揮作用,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不缺技術缺良心,不缺標准缺執行,不缺口號缺機制。”熊躍輝認為,當前中國的環境質量狀況,主要根源於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超過了政府的管理能力,也超過了環境承載的能力。
“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突出問題為重大,對關系民生的大氣、水、土壤叁大污染問題以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問題立即進行幹預,將嚴格環境標准作為主要應對策略來限制,甚至禁止相關活動,以盡快控制並及時緩解此類環境問題。同時,結合我國近年來環境科學研究成果,依托國家環境保護重點科技項目,以更科學的方法制定和修訂我國環境標准。”熊躍輝如是概括科技標准司的主要工作。
“治霾須先管理減排”
民生周刊:最近,有消息稱,北京將論證單雙號限行常態化可行性。您如何看?
熊躍輝:我認為限行限號絕對不是治理交通污染的唯壹出路。
在北京,通過對污染物的“源解析”理出的“源清單”來看,機動車尾氣在本地污染物的貢獻率約是31%,在靜穩天氣中可達70%左右。像北上廣和壹些大型省會城市,機動車污染貢獻率都在前叁名,這確實不可否認,也是共性化的城市病。但是機動車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買車不許用是不現實的。
匆匆忙忙去限行,單純從機動車數量上做文章,這都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有人說這是“懶政”的辦法。其實機動車的污染問題,應該從“車、油、路”叁者協同管理上做文章。“車、油、路”是叁位壹體的,即使有好車,沒有好油、好路、好的交通管理秩序,依然無法實現減排。
比如,車的管理就遠遠沒有達到政策、制度和標准的要求。新車銷售要進行型式核准,但媒體揭露過,有的車企送檢的是符合“國伍”排放標准的車,但市場賣的卻是“國叁”的車。這塊兒目前就缺乏監管機制。
再如,柴油有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前者的含硫率比後者標准嚴格。普通柴油是不能用於道路運輸的,但有些高速路上還是可以加到。對司機來說,加車用柴油還是普通柴油是沒有區別的,而且後者更便宜。這塊兒誰去管?環保暫時還沒有管到加油,交通部門也沒法管,因此,協同管理是個關鍵問題。
車、油、路叁者協調不是環保部門壹家能夠解決的。目前來說,體制上職能交叉,政策打架,導致治理效率低下。即使北京的“綠標”進行了這麼多年,也沒有壹套系統的、科學的、日常的、有效的監督管理辦法。所以說,要重視管理減排,這裡有很大的潛力空間去挖。
“標准是保護環境的壹把尺子”
民生周刊:針對霧霾治理以及更多環境問題,國家已經出台了壹系列措施,您認為標准在其中起到什麼作用?
熊躍輝:標准,是環境保護的壹把尺子,或者說是限制污染的壹個門檻。它在逼迫落後產能的淘汰,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上都是壹個很好的抓手,就像是壹個杠杆。
另壹方面,通過標准也在倒逼企業、行業實現技術進步。企業為了降低環保成本,就要盡可能地提升工藝技術,減少物耗,減少排放,使廢物資源化。
以鋼鐵為例,我們要求鋼鐵燒結機機頭的粉塵排放是40毫克/立方米,機尾是20毫克/立方米。但是,大概有伍分之肆的鋼鐵企業如果不加大改造,很難達到這個標准。尤其是河北現在的200多家鋼鐵企業,估計只有幾家能在嚴格污染管理的條件下達標。
國家標准是技術法規,是環境保護、治理污染的紅線,越過紅線就是違法,這是具有強制性的。
民生周刊:國家制定環保標准的原則是什麼?
熊躍輝:從1973年發布第壹個國家環境保護標准至今,目前在用的環保標准有1200多個,其中大量是監測方法、技術規范,真正的排放標准只有156項。
標准制定技術性很強,難度特別大。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標准也要相應變化。今年出台了136個新標准,其重點就在抓住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問題,關注大氣、水以及土壤等叁大污染問題,以及對有毒有害的問題進行標准的制定及修訂。
壹個標准背後是復雜的科學研究課題,需要反復測算、調研。我們制定標准有肆個原則:第壹,要考慮環境質量的改善。第贰,要考慮區域環境的特殊性。第叁,要考慮經濟的合理性。第肆,要考慮控制技術的可達性。
比如,環保部自2013年3月開始針對京津冀、長叁角、珠叁角等19個省區市的47個地級以上城市,涉及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業以及燃煤工業鍋爐的新建項目納入特別排放限值。這是全世界最嚴格的要求。因為如果排放量遠遠超過區域的環境容量,那麼它的環境質量就會持續惡化。
下壹步,我們要將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的標准收嚴,但是不能“壹刀切”,華北的海河流域與廣西、湖南、肆川等年徑流量大、河流自我稀釋好的區域,標准就會不同。
民生周刊:您對“不缺標准缺執行”如何解釋?
熊躍輝:我們不缺標准,缺的是執行不到位。這裡有幾種表現:
壹種是選擇性執行,國家要考核哪個標准,壹些地方就會嚴格執行哪個標准。像氮氧化物、贰氧化硫等幾項考核指標的標准上就認真抓,說到底是為了向國家交差、交數據。
另壹種是根本不執行。比如鋼鐵業,我們曾經排查發現,不要說現在收嚴以後的標准,就是比照過去的老標准,也有70%的企業不達標。
此外,少數地方也不積極制定地方標准。本來,除了國家制定環保標准外,法律上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是有權制定地方標准的,只是要求排放限值嚴於國家標准。但至今仍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沒有出過對應的地方環保標准。
為什麼?因為標准是對地方發展的約束,給企業發展加大了成本。有些地方和企業,說白了掙的就是犧牲環境的錢。所以說,我們不缺標准,不缺法律法規,缺少的就是排污企業的良心和個別地方政府的責任。
“新環保法賦予了執法權”
民生周刊:明年1月1日,新環保法即將施行。請結合您曾經的環境督查經歷,談談您對新環保法的看法?
熊躍輝:我當了5年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主任,坦誠說,過去環保部門在執法手段上是比較疲軟的,沒有壹些“招”去對付違法排污、超標排污的現象。
曾經我帶隊督查,企業根本不怕你,甚至有的還盼著你去處罰。因為它只要被罰過,就等於拿到了“免死金牌”,監管部門就再沒轍了。而非法排污是按照排污費的3到5倍來處罰的,對企業來說罰款數額遠低於守法成本。
而且,過去環境執法部門處罰手段極為單壹,停留在行政處罰上。事實上,還需要刑事處罰、民事處罰等多種手段。
2013年6月“兩高”對《刑法》第338條作出司法解釋後,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可操作性才大大增強。過去追究刑事責任是以“後果定罪”,如造成多少人傷亡、多少耕地失耕等,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問題是現實中環境後果評估極為困難。
現在的新環保法,“兩高”解釋後轉變為“行為入罪”,只要你有危害環境的行為,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使得刑事入罪的門檻降低。
同時,新環保法最大的進步是賦予環境監察隊伍執法權,這是對現有環保體制的最大突破。還有環境質量不達標、總量減排沒有完成的,要實施區域限批等都是新環保法的特色。
為了使新環保法更好地實施,近日,環保部正在討論該法的4個配套辦法: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的暫行辦法,未來還會研究更多的配套方案。
民生周刊:新環保法提出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並鼓勵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這是壹個比較新的提法。您如何理解?
熊躍輝:這是第壹次把環境與健康管理工作在法律層面進行明確。有人說,環境與健康工作怎麼重視都不為過,此話並非言過其實。回頭看,以前認識上的很多偏差,就是沒有將環境與健康放在民生的第壹位。
這方面,我們是有教訓的。過去,我們首先考慮的是不餓死;現在,我們具備了不餓死的條件,那麼我們應該考慮不嗆死。
我國行業類型、加工企業門類繁多,尤其是化工企業有毒有害的廢棄物品種多、分布廣泛,無論是對水體、大氣,還是土壤影響都比較大。這些污染物跟人體有什麼關系,控制到什麼水平才不至於對人體造成傷害。這些課題亟須研究,提出對策。
調查研究結果會為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像壹些發達國家,他們制定環保標准、政策是把人體的健康放在第壹位。今年,美國收嚴了火電行業的排放標准,它制定的依據之壹就是可以減少多少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的發生率。
目前,新環保法第39條明確了國家環境和健康工作的主要內容,但僅為原則性規定。為增強可操作性,正在研究出台環境與健康管理工作指導性意見,同時要做好頂層設計,抓緊制定發布《環境與健康工作管理辦法》,以此推動環境責任保險、環境污染健康損害鑒定、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等法律法規文件的制定。
“改善環境是地方政府的責任”
民生周刊:您如何看待目前水、大氣和土壤等“立體化”的環境質量惡化形勢?
熊躍輝:我個人認為,當前我國的環境質量狀況,主要根源是我們的發展速度超過了管理能力,也超過了環境承載的能力。另壹方面,當前的環境問題不是某壹個部門、某壹級領導或者某幾個人的問題,應該說是我們社會發展的共同選擇。
長期以來,中國環境污染歷史欠賬太多,加大了環境質量改善的難度。尤其是改革開放初期,很多企業壹哄而上。當年的口號是“大幹快上”“有水快流”“先上車後補票”“大礦大開小礦小開”。所以,歷史的欠債使壹些地方到了不可收拾、積重難返的地步。
還有壹點,即是考核機制的問題。唯GDP論造成了盲目地追求經濟發展速度。很多地方政府領導認為環境保護要適應於經濟發展,經濟發展是第壹位的,環境保護是為經濟發展服務的。所以,它不是環境優先,而是經濟優先。
民生周刊:對於環境質量如何改善,您有何建議?
熊躍輝:壹是,我們要優化管理方式,把環境保護的壓力壹級壹級分解下去,要層層明確責任。法律規定,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以前,它不盡責,與長期以來的考核機制有關。現在,要讓地方政府把壓力轉變成動力,而不是在減排的數字上玩文字游戲。
意思就是說,壹方面政府說減排了,但老百姓感受不到環境質量提升了。那不就是有的地方做台賬,玩游戲嗎?以後,就要統壹數量減排與改善環境質量的相關性。
要實現這壹相關性,考核機制就要改變,要考核環境質量改善的實際狀況,而不是單純考核數量上減少了多少。減排是天經地義的,但減了多少應該體現在環境質量的改善上,那才是真減。減多少、如何減都是各級政府的事。上級政府只有抓住質量考核,才能把數字減排與質量改善兩張皮的問題解決好。
贰是,我認為保護環境和GDP增長之間並不矛盾,完全可以找到平衡點。只要國家層面上調整好考核機制,把考核環境質量改善作為導向,地方就會處理好GDP增長和環境質量之間的關系。這樣的平衡點是能夠找准的。
現在,壹些地方政府和企業,在治理污染上是被動式的。不是我要治,而是你要我治。於是乎,有的企業上馬環保設施就是為了應付檢查的,是給你交賬的,只是向監管負責。檢查的要來了,環保設施才開。
所以,我們的觀念方式要轉變。我要向社會公布你的治理數據、你的監測情況,要把你的數據掛在圍牆外面,讓老百姓24小時都能看到。要把我的壓力變成你的壓力,變成你要主動治理,變成你要向老百姓負責,向社會負責,這才步入環境治理的良性循環,而不是監管者與排污者間貓和老鼠的關系。這要從管理的體制機制上入手、從改革上入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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