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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1-10 | 來源: 澎湃新聞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不雅照 | 字體: 小 中 大
“月下獨舞雲裳”告訴澎湃新聞,她之所以刪除微博,是因為1月9日上午,京口區檢察院的人到她單位去找她,並且要求她刪除微博。

鎮江網友“月下獨舞雲裳”1月8日晚在新浪微博上舉報“鎮江市反貪局副局長宋克非”,稱其唆使自己的父親“毆打母親與我”,並借同學聚會為名,與吸毒人員廝混。該網友還放出了該官員與壹名女子摟抱在壹起的“不雅照”。
對此,鎮江檢察院官方微博“鎮江檢察在線”9日中午回應稱,經調查,宋克非是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副科長,現已停止職務,接受組織調查。1月9日晚,鎮江京口區檢察院發布了壹份初步調查通報,對爆料人反映的5項情況作出說明。
然而,爆料人1月10日對澎湃新聞表示,通報中的不少內容她並不認同,正在和檢察院進壹步進行溝通。
官方:被舉報官員遭免職
網友“月下獨舞雲裳”1月8日舉報稱,“宋克非借同學聚會為名,與吸毒人員廝混,並引誘挑唆我父親回家毆打我母親與我,此人並放出豪言,若我家舉報他,他就找社會上的混混來卸我母女肆肢!手段之殘忍聞所未聞!已造成我母親雙耳耳膜穿孔及腦震蕩,有病歷為證。”該網友同時配發了門診病歷圖、電子耳鼻咽喉鏡檢查報告單以及病史錄的相關圖片。
爆料人還反映,宋克非唆使叫茅某某、宋某某找其父親向合作單位報銷其個人花銷,有微信截圖為證。此外,爆料人發布了幾張宋克非與茅某某在KTV裡摟抱在壹起的不雅照。並稱,“這次我實在忍無可忍了!為了還母親壹個公道!也希望母親的晚年生活安寧!況且這種人如何配做反貪局副局長!”
1月9日13時,“鎮江檢察在線”對此事作出回應,“經調查,宋克非是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副科長,現已停止職務,接受組織調查,調查結果將第壹時間向網民通報。”
當時17時左右,網友“月下獨舞雲裳”刪掉了此前所有爆料微博,新發了壹條微博稱,“2015年01月08日晚微博發布的微博,現有證據不充分。我在此感謝廣大網友的幫助。”
“月下獨舞雲裳”告訴澎湃新聞,她之所以刪除微博,是因為1月9日上午,京口區檢察院的人到她單位去找她,並且要求她刪除微博。對方表示,這些爆料信息,對他們單位今年評選先進、對鎮江市檢察院,甚至對她本人單位都有影響,希望配合他們縮小影響。
1月9日晚23時50分,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發布了初步調查核實情況通報。調查通報共有5點,都是針對爆料人的各項指控作出的回應,並稱,後續調查及處理工作將及時公布。
對於摟抱親密照,京口區檢察院表示,“經查,情況屬實,系宋克非參加同學聚會後其同學所拍。”鑒於宋克非酒後行為違背了《檢察官法》、《檢察官職業行為規范(試行)》,根據《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相關規定,京口區檢察院決定,免去宋克非控告申訴檢察科副科長職務,並將根據黨紀政紀的規定,按程序作進壹步處理。
爆料人:部分通報內容太“武斷”
通報稱,舉報人所反映“宋克非唆使叫茅某某、宋某某找我父親向合作單位報銷其個人花銷”的情況,經核實,茅某某(女,57歲,系宋克非同學,微博照片中宋克非摟抱者)、宋某某(女,57歲,系宋克非同學)、陳某(男,55歲,系宋克非同學,舉報人之父)叁人均表示,宋克非未做過微博中所反映的唆使行為。
對此,“月下獨舞雲裳”認為,“我有微信聊天記錄為證,可以證明宋克非確實叫茅某某向我父親報銷。”但檢察院9日上午與她溝通時則說,微信聊天記錄只是玩笑話,做不得證據。“可是現在檢察院僅憑他們的描述來斷定事實,是否太過武斷?”
通報還稱,微博中反映“宋克非以副局長身份保蔣某某吸毒的女兒未送入戒毒所強制戒毒”的情況,經查,2014年2月至7月蔣某某(女,56歲,系宋克非同學)之女因吸毒被公安京口分局社區戒毒,8月被鎮江市公安局潤州分局強制戒毒2年,現正在鎮江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戒毒。
“月下獨舞雲裳”表示,對於這壹點,她希望官方能拿出證據,證明聚會時蔣某某的女兒確實已經在戒毒所。
對於宋克非唆使打人,“月下獨舞雲裳”稱,現在宋不承認,我父親不承認,我也無話可說。
舉報人對澎湃新聞表示,在看到通報後,她已經和檢察院壹位負責人聯系過,表達了她的不滿。對方說,現在人不在單位,等回到單位後來處理此事。
該事件的被舉報人宋克非1月9日下午在接受《現代快報》采訪時稱,與女子摟抱,是因為聚會時喝了些酒,便拍照留念。對於“保下”吸毒者、讓他人報銷花費、威脅舉報者這些指控,他表示,這些情況都不存在,希望組織的調查給他壹個公正的結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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