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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星島日報 | 有296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國入籍及公民申請 | 字體: 小 中 大


聯邦法院駁回王恒申請被拒入籍案。圖為准公民參加入籍儀式,相片與新聞內容並無關聯。資料圖片
華婦入籍試畢返滬 被令重考失敗遭拒入籍
在華3年 福利照領 上訴駁回
卑詩省壹個中國女移民申請入籍,通過了入籍筆試隨即攜女兒返上海,除保留卑詩醫療卡(BC Care Card)外,還續領「牛奶金」(child tax benefits)。移民部要她見入籍法官,在重考口試中失敗而遭拒入籍。女事主不服向聯邦法院上訴遭駁回。有本地律師警告,本案發生在通過《加強加拿大 公民法》之前,未來勢必更嚴格要求入籍者須展示具加拿大定居的意願。
法庭文件顯示,44歲的王恒(Helen Han Wang,譯音)在2007年2月12日成為加國永久居民,住滿3年,於2010年7月與女兒壹同申請入籍,遞件後兩人即返回上海與夫團聚。2011年9 月,王恒通過加國入籍筆試,但被要求填寫居住問卷,她於同年10月繳交問卷,久久沒收到回音(詳見申請入籍流程)。
要求時間預備口試 被拒
王 恒於2013年6月致電移民部,後來接獲會面通知,要見入籍法官,以確定她是否擁有足夠英法語能力及認識加拿大。同年11月,王恒見入籍法官時被要求重新 口試,而內容也非選擇題筆試,她壹度要求給予更多時間預備惟被拒。結果她的口試不及格,在20分中僅得6分,與及格所需15分差距頗大。
口試結束後,入籍法官除告訴王恒無權保留卑詩醫療卡外,同時指她未有遵守《所得稅法》,繼續領取牛奶金,以及申領貨勞稅/統壹銷售稅(GST/HST)的退稅(詳另文)。
法 庭文件又指出,王恒申請入籍前雖住滿3年(1,095天),但入籍法官強調,入籍考試既以公民入籍參考指南《發現加拿大:公民權利與義務》 (Discover Canada: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為主,即使申請人參加過筆試,但基於測試申請人對加國真實認識,可以要求重考。
移民部要求重考的兩點理由為,第壹、王恒遞交入籍申請後就沒有住在加拿大;第贰、王恒顯然不明白公民責任,例如她既然不住在加國,就不該續領牛奶金及GST/HST退稅。
關注有沒有與加國聯系
入籍法官還指出,王恒遞交入籍申請後,在長達3年半的時間裡,僅重回加國不到6星期,令人關注她有沒有與加國聯系。聯邦法庭法官倫尼(Justice Donald Rennie)去年12月10日作出終極裁決,認同入籍法官的見解,而駁回王恒上訴。
受委托代王恒上訴的溫哥華移民律師王仁鐸,周贰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說,該判決拾分不合理,入籍法官顯然逾越權限,並無理據證明申請人是否有權領取牛奶金。他說:「照理除非證明申請人通過筆試是因作弊等特殊理由,入籍法官壹般不該要求申請人重考(入籍試)。」
此外,溫市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說,如果他是入籍法官,不會作出如此判決,但既然已作裁決,就只能尊重。他指本案顯然對未來擬入籍的申請人發出警號,日後入籍時須展示具有在加國居住意願;遞交入籍申請表後,不宜立刻返回原居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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