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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2-26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了解,3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時,將有壹部分地區能夠開始啟用新的登記簿並頒發新版證書,之後隨著各地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建設的進壹步加快,其他地區陸續開始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力爭到今年年底前,全國全面頒發新版證書。
釋疑
1、舊證書仍然有效
冷宏志介紹,我國不動產實行屬地登記制度,具體的不動產登記工作主要在市、縣。而職責和機構整合完成是實施不動產統壹登記的前提條件。因此,《條例》實施後,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因沒有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以及《條例》實施前,也就是分散登記時已經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壹段時間內並行使用。
2、不會強制換新證
冷宏志強調,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堅持“不變不換”和方便企業群眾的原則,也就是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等到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3、小產權房不發證
小產權房自誕生之日起就沒有過“正式身份”,相關部門多次重申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根據我國現有法律,小產權房其實是沒有產權的房屋,將其納入不動產統壹登記是沒有依據的。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也認為,小產權房違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因為小產權房的本質是違章建築,不合法。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法律處處長蔡衛華則明確表示,小產權房不登記也不發證。因為要登記必須是合法的,小產權房不合法。
房產證與不動產權證樣式區別
“房產證”
內頁
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外頁
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並無其他內容。
“不動產證”
內頁
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外頁
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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