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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3-09 | 來源: 惠風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毛澤東 | 字體: 小 中 大
千秋功罪,誰人予以評說?林彪的飛行目的地,誰都可以推理猜測,唯獨林彪年譜(名為“日記”)不行,因為它要取信於歷史,就只能客觀記錄而不能主觀臆造。九壹叁事件並非“預謀”,既不是林彪的預謀,也不是周恩來或毛澤東的預謀。如果說九壹叁是針對林彪的“預謀陷害事件”,那就要從林豆豆查起。沒有她的報告,就沒有今版九壹叁事件。

1960年,林彪全家福,左起:林彪、林立果、葉群、林豆豆
李德和舒雲合作編著的《林彪日記》(明鏡出版社)在香港出版,但不知為什麼作者要將年譜稱為日記。本書的可取之處是收集了林彪在各個歷史時期的講話、文章和主要活動,為研究林彪的歷史提供了迄今最為詳細的文字資料。
按照年譜的體例,要全面、客觀地反映傳主的生平,不帶主觀評論,也不可做有傾向性的選擇。但是作為林彪的秘書,李德似乎很難完全做到這壹點。比如,在第拾壹章“1970-1971”的前言中,編著者稱,1971年9月12日深夜,“林彪說去大連,但知不知道去蘇聯還是壹個謎”。(《林彪日記》下冊1,175頁)在這裡,編著者以林彪曾說去大連為理由,將林彪飛往蘇聯的行動暗示成某種違背他的意志的強制的或陰謀的行動。對此,如果研究九壹叁事件的歷史,可以作為壹個課題提出和討論,但作為年譜,做這樣的暗示或推測是畫蛇添足,或是混淆視聽,因為它違背了年譜要求的純客觀記錄事件的基本要求。
更進壹步說,編著者在這裡做的主觀推測缺乏客觀事實,也違背基本邏輯。本文就此與編著者提出商榷。
壹、北戴河林彪寓所發生的公認事實
邏輯很重要,它是思維判斷能夠符合客觀事物原本內在關系的有效工具。我們判斷壹個歷史事件,往往不能完全掌握細節,此時根據基本事實做出的邏輯推理可以幫助人們盡可能得出符合事件要素邏輯關系的結論。剩下的部分,則由可能在以後發現的新史實補充修訂。
1971年“九壹叁”,林彪知不知道去蘇聯,是個“謎”嗎?或者說,他真的想去大連嗎?
1971年9月12日夜到13日凌晨,北戴河林彪住所究竟發生了些什麼事情,目前眾說紛紜,許多細節互相矛盾,莫衷壹是。就此只能根據公認的基礎事實作為前提加以邏輯推斷,得出能夠站得住腳的結論。
以下是九壹叁事件林彪飛行目的地邏輯推理所依據的公認事實,只限於1971年9月12日晚到13日凌晨林彪北戴河寓所發生的事件。所謂“公認”,指無論官方還是民間,無論“擁林”還是“倒林”,都壹致承認的事實。
第壹、林彪壹家住在北戴河,林的兒子林立果是9月12日晚乘專機從北京飛到北戴河的。
第贰、林彪、葉群為林豆豆和她的未婚夫舉行了訂婚儀式。林立果向姐姐姐夫表示祝賀。
第叁、林立果到後,林豆豆察覺情況反常,認定林彪處於危險之中,可能被人脅迫逃跑,而造成這種危險的是葉群和林立果。林豆豆下決心向中央報告,要求阻止林彪離開北戴河。周恩來接報,查問林彪專機的去向,其中包括與葉群的通話。
第肆、林彪、葉群、林立果果然急匆匆乘車而去,奔向山海關機場。在此期間,發生了槍擊事件,林彪的警衛幹部李文普負傷。而林立果的未婚妻張寧卻沒有和林彪、林立果父子壹起走。
以上肆點,就是九壹叁事件當晚(嚴格說是9月12日午夜前後)發生在北戴河林彪寓所的公認的事實,是做出邏輯推理的前提條件。
從“公認”這壹標准出發,更為了盡可能符合客觀事實,下列說法不用於推理:
(1)周恩來查問林立果所乘專機時與葉群說了什麼話;
(2)林彪是否在當晚說自己“至死是壹個民族主義者”(《林彪日記》注釋稱此話的出處來自張寧,而張寧稱是林彪的內勤講的。《林彪日記》下冊1,202頁);
(3)當晚林彪、葉群、林立果叁人是否在無他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過談話以及談話的內容;
(4)林豆豆及北戴河警衛部隊負責人與北京有關方面的通話內容;
(5)林彪上車後是否問了伊爾庫茨克的方位;
(6)林彪警衛李文普負傷是他傷還是自傷;
之所以不將上述因素列入邏輯推理的要素,是因為這些內容或是壹面之詞,或是完全不同的兩面甚至多面之詞,互相矛盾,或者即使有某種結論也不能為肯定和否定雙方共同接受,況且《林彪日記》也未對這些要點做明確或可信的客觀記錄,因此壹律排除在外。
根據以上邏輯推理依據的肆項公認事實,會得出什麼確切的不可否認的推論呢?
贰、關於事件出於偶發而不是蓄謀的推論
林彪並未事先決定九月拾贰日晚上或者拾叁日凌晨離開北戴河。他和葉群匆忙離去與林立果當晚的到來有直接關系。林立果到達前和到達後林彪、葉群、林豆豆情緒和行為的巨大反差說明了這壹點。沒有到最緊急的關頭,林豆豆不可能下決心在接受了母親和弟弟對自己的婚姻祝福後又舉報他們。
推理的結論是:九壹叁事件並非“預謀”,既不是林彪的預謀,也不是周恩來或毛澤東的預謀。如果說九壹叁是針對林彪的“預謀陷害事件”,那就要從林豆豆查起。沒有她的報告,就沒有今版九壹叁事件。
叁、關於林彪行為反常的推論
如上所述,林彪等人是在沒有事先計劃好的情況下,甩開警衛部隊匆忙離去的。其匆忙的程度可以從沒有帶上林豆豆和張寧就不辭而別來驗證。林彪沒有帶林豆豆和張寧,壹個可能是來不及找她們;壹個可能是不願意連累她們,或者不信任她們,因為她們兩人確實是局外人。贰者必居其壹,再沒有其他理由來解釋這件事情。究竟還有什麼原因使林彪夫婦扔下自己的女兒?如有,願聞其詳。這是從離去的匆忙上判斷其反常,而匆忙是公認的事實,鐵證如山。
反常還在於,林彪的去向是哪裡?除去境外,如蘇聯,無論是北京、大連、杭州還是廣州,就算是有我們不知道的正常原因使林彪必須連夜飛去,他為什麼不帶自己的女兒和剛與女兒訂婚的女婿,以及未來的兒媳?他是為了避險?北京、大連、杭州、廣州,只要是在中國國土,哪裡更安全,哪裡又更危險?普天之下,莫非“毛”土啊!誰能想出壹個林彪在半夜叁更急匆匆丟下自己的女兒、甩掉警衛部隊而必須趕到某壹座中國城市的理由?
肆、關於林立果確有地下活動的推論
林彪為什麼匆忙離去?即使是他說的去大連?唯壹的解釋是,林立果的到來,給林彪帶來了不走不行的壞消息。我們不知道林立果對自己的父母說了什麼,但如果林彪及其家人沒有不可告人的原因,都無需連夜不經正常程序匆忙乘機轉到另壹個城市或地區去----即使真的要去大連。
林立果會帶來什麼消息?或者周恩來接到林豆豆報告後又對葉群說了什麼?
----毛澤東突然回到北京,要收拾林彪?
----九屆叁中全會要批判林彪,撤他的職?
----要徹底打倒林彪,把他弄成劉少奇第贰?
誰還能想出更壞的消息?這些消息哪壹條使林彪和葉群必須連夜離開北戴河?他們離開後就能避免這些結果嗎?
事實不明的時候,邏輯可以幫助我們辨別方向,如同我們不知路向,但至少可以從天上的星辰推知東西南北壹樣。我們雖然不知道或不能公認林立果、周恩來先後給林彪夫婦提供了何種信息,但常識告訴我們,林彪連夜飛到中國的任何地方,都不可能避免上述我們想到的最壞結果。除非:壹、他飛到境外,如蘇聯;贰、他在中國境內某地能夠采取對抗和自保措施。而無論是飛到境外避難還是轉到某地組織對抗,無論從中共的歷史傳統上說還是從當時的國內環境上說,林彪都是自取滅亡。林彪自己公開宣布過:“誰反對毛主席,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但他居然不惜冒這樣的風險,這是為什麼?
因此,促使林彪決心冒險匆忙起飛的壞消息,肯定比上述設想的叁條更為凶險,那就是:林立果告訴林彪,自己在空軍搞的地下活動有暴露的危險。當然,這壹點並非“公認”,似乎違背了本文開頭只使用公認事實作為推理基礎的承諾。能夠為我這個觀點作證的反倒是《林彪日記》,9月8日,“日記”載:“林立果瞞著林彪回北京看牙。本來7日他就想回北京,被林立衡勸阻。林立果對林立衡談了毛澤東的南巡談話並談了他的叁點方案”。《林彪日記》注釋稱,林立果所說的“叁點方案”為:“上策刺殺毛澤東,中策南去廣州,下策北去蘇聯。”(《林彪日記》下冊1,201頁)。林立衡為何勸阻林立果去北京“看牙”?“看牙”為何瞞著林彪?我們都暫不討論。常識告訴我們,能夠把這樣機密的兩人談話說出來並可以寫到書裡,只能出自林立衡之口。不管林彪事先是否知道林立果的“小九九”,也不管林立果的異想天開是否有譜,但這種地下活動和暗中策劃壹旦曝光,也足以毀滅林彪壹家的政治生命。
林立衡之所以站出來向中央報告,就是因為她知道了林立果居心的可怕後果,只有“大義滅親”才能保住自己,更希望能保住父親----她想“滅”的是自己的母親和弟弟。
與林立果的暗中活動形成證據鏈的,是九壹叁凌晨周宇馳等人在禁空令下劫持直升飛機外逃未遂後的自殺。這兩個相繼發生在同壹天的非同尋常的事件,絕不是無緣無故的巧合。
除這樣的解釋之外,我期望征得更具有公認力的解釋----林彪為何采用非常手段連夜匆忙離去(不用“逃跑”壹詞,因為那不在公認范圍,而“匆忙離去”是誰都不能否認的)?這是為九壹叁事件定性的關鍵環節。
伍、關於李文普槍傷無關九壹叁事件性質的推論
林彪的警衛李文普在林彪壹行匆忙離開寓所時跳下汽車,身負槍傷。從李文普負傷這壹公認事實出發,得出的結論是:林彪離開北戴河確實是壹個非常事件。
但是,李文普負傷的性質遭到質疑,有人說他是自傷,又給這場突發事件增添了詭異的壹筆。對此,《林彪日記》正確地采取了客觀陳述的方法:“林彪汽車跑出約200米,李文普叫停車,他從車裡出來。這時連響兩槍,李文普左上臂負傷”(《林彪日記》下冊1,203頁)。
從“自傷”的認定出發,有人推導出了九壹叁事件是毛澤東或者其他勢力針對林彪的“陰謀”論。這個推理是:李文普是陷害林彪的陰謀參與者,他在最後關頭跳下汽車,壹為避險,免得與林同歸於盡;贰是栽贓,用自傷的方式誣陷林立果(李文普說那壹槍是林立果打的)。
不管怎樣講,當時的李文普也不可能知道林彪後來的結果。但他和林豆豆壹樣,察覺了反常。林豆豆察覺反常後電告北京,李文普察覺反常後跳出汽車,為什麼林豆豆可信而李文普不可信?
就算李文普確實是開槍自傷,那也不過是他自保的壹種應急行動,企圖給自己跳車壹個合理的理由。這壹行動不值得贊賞,但對九壹叁事件的性質並無影響。說李文普參與了對林彪的綁架或者誤導,邏輯不通。林彪、葉群、林立果被李文普煽動或脅迫乘飛機逃跑,而李文普自己卻從汽車上跳下來?這不是在破壞飛走的計劃嗎?
還有人認定,既然李文普自稱被林立果開槍擊傷是假的,那麼李文普所說的,他聽到林彪在汽車上詢問伊爾庫茨克的有關信息也是假的。這個推理是為了否定林彪外逃的企圖。但是,根據前面對林彪去向和離去原因的推理,他問還是沒有問伊爾庫茨克都不重要,如同李文普是他傷還是自傷壹樣,對九壹叁事件的性質沒有影響。
有人說李文普的行動是為了給林彪夫婦和兒子栽“外逃”的髒,但這種說法繞不過壹個巨大的事實障礙:向中央報告林彪壹行企圖外逃,要求警衛部隊阻攔林彪壹行離去的是林豆豆而不是李文普,而且是林豆豆報告於前,李文普跳車負傷於後。如果林豆豆聽自己的父親說只是要當晚乘飛機在國內換壹個地方(大連)呆著,又何苦向中央告發自己的母親?李文普又何苦跳出汽車?難道是林豆豆和李文普商量好了演大義滅親和苦肉計的劇本?
這就是邏輯的力量。
六、關於“葉群、林立果綁架”說不能成立的推論
葉群、林立果綁架林彪,脅迫他外逃,是林豆豆最先認定的,並據此報告了周恩來。
我們不猜“綁架”的手段,因為這個話題很可能導致壹部電影劇本的誕生。我們只做邏輯分析:葉群母子要綁架林彪,就要置林彪於無權地位,或者失去行動及語言能力。因為這壹家叁口的移動要有警衛部隊的護送,林彪不發話,葉群、林立果自己走是可能的,但帶走林彪是不可能的。欺騙林彪?有這個可能嗎?林彪以為去大連,上了飛機卻糊裡糊塗飛往蘇聯?還是前面那個問題----林彪若去大連,幹嗎不帶警衛部隊?不帶自己的女兒女婿?這壹切都是在林彪駐地而不是飛機上發生的事情,林彪幹嘛要用這樣的手段離開北戴河轉往大連?這符合邏輯嗎?
“綁架說”可以摘清林彪,只有保住林彪,保住父親,林豆豆在政治上才有生路。但林豆豆的說法要有事實作為依據。可惜,我們至今沒有看到支持林彪被綁架被脅迫的事實證據,因此不能采納。畢竟,林彪在山海關機場自己爬上了飛行員使用的進入機艙的豎梯,這也是公認事實。對壹位年過六拾的“副統帥”來說,這是很不尋常的動作,頭腦不清醒或者自己不情願,是上不去的。即便是林彪被動地聽從了葉群或林立果的建議,那他至少也是壹個建議接受者和最終決策者,要負主要責任。從私,他是壹家之主;從公,他是黨中央副主席。
因此,林豆豆的“綁架說”是壹種保住林彪從而保住自己的良好願望。與《林彪日記》編著者李德、舒雲對林彪飛行目的地的懷疑不同,九壹叁事件前半程最關鍵的參與者林豆豆堅信自己的父親不是去大連而是外逃,否則,她無須事先發出警報。
這就是邏輯的力量。
林豆豆感知了反常,預知了危險,不願意林彪離去,但自己又沒有能力阻止,所以先提出了將責任推給葉群、林立果的說法,進而又將罪責歸於警衛部隊及其上級,再在其他人的鼓動配合之下推演為某種有意致林彪於死地的蓄意的“陰謀”。經過這樣的叁段式推斷,林彪、葉群、林立果幹了什麼已經不重要了,反正林彪已經成為壹個陰謀中的犧牲者,壹場悲劇中的英雄。林豆豆的出發點可以理解,也令人同情,但她後來不斷操作和“被操作”的結果,卻是事與願違。
實際上,真正的問題不在阻攔壹方,而在於出走壹方,林彪、葉群、林立果如果不願意走,誰又能讓他們走呢?林彪采用非常手段連夜飛往大連,對避免迫害或者危險有何作用?這樣的強行起飛,豈不是把事情越鬧越大,從而使自己更為不利?
據上述推論,林彪不可能為了前往大連而甩開警衛部隊和機組人員急匆匆爬上飛機強行起飛,這樣反常的離去手段與目的地大連在邏輯上完全無法吻合。因此,《林彪日記》所謂“林彪說去大連,但知不知道去蘇聯還是壹個謎”的說法,沒有根據。林彪的最後經歷是:9月12日夜到13日凌晨,林彪夫婦和林立果不顧警衛部隊阻攔,在專機機組人員沒有到齊,起飛條件不充分的情況下強行起飛,飛出國境,在蒙古溫都爾汗機毀人亡(為了保證客觀和公認,只說“毀”,而不說如何毀)。
千秋功罪,誰人予以評說?林彪的飛行目的地,誰都可以推理猜測,唯獨林彪年譜(名為“日記”)不行,因為它要取信於歷史,就只能客觀記錄而不能主觀臆造。
要使本人接受林彪目的地的“謎”說,就要做到以下其中壹條:
(1)補充本文所列公認客觀事實之外的公認事實,並由此推翻本文的結論;
(2)指出本文所列公認事實的虛假或錯誤之處,並由此推翻本文的結論;
(3)指出本文所列不予采用的某些內容為公認事實,並由此推翻本文的結論;
(4)指出本文根據所列公認事實進行推理的邏輯錯誤,並由此推翻本文的結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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