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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3-09 | 來源: 惠風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毛澤東 | 字體: 小 中 大
實際上,真正的問題不在阻攔壹方,而在於出走壹方,林彪、葉群、林立果如果不願意走,誰又能讓他們走呢?林彪采用非常手段連夜飛往大連,對避免迫害或者危險有何作用?這樣的強行起飛,豈不是把事情越鬧越大,從而使自己更為不利?
據上述推論,林彪不可能為了前往大連而甩開警衛部隊和機組人員急匆匆爬上飛機強行起飛,這樣反常的離去手段與目的地大連在邏輯上完全無法吻合。因此,《林彪日記》所謂“林彪說去大連,但知不知道去蘇聯還是壹個謎”的說法,沒有根據。林彪的最後經歷是:9月12日夜到13日凌晨,林彪夫婦和林立果不顧警衛部隊阻攔,在專機機組人員沒有到齊,起飛條件不充分的情況下強行起飛,飛出國境,在蒙古溫都爾汗機毀人亡(為了保證客觀和公認,只說“毀”,而不說如何毀)。
千秋功罪,誰人予以評說?林彪的飛行目的地,誰都可以推理猜測,唯獨林彪年譜(名為“日記”)不行,因為它要取信於歷史,就只能客觀記錄而不能主觀臆造。
要使本人接受林彪目的地的“謎”說,就要做到以下其中壹條:
(1)補充本文所列公認客觀事實之外的公認事實,並由此推翻本文的結論;
(2)指出本文所列公認事實的虛假或錯誤之處,並由此推翻本文的結論;
(3)指出本文所列不予采用的某些內容為公認事實,並由此推翻本文的結論;
(4)指出本文根據所列公認事實進行推理的邏輯錯誤,並由此推翻本文的結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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