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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5-03-18 | News by: 人民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薄熙来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充分认识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导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各级人民法院扎实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以编发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发送廉政亲情寄语、编发法官行为指引等方式,帮助干警涤荡思想灵魂、建设精神家园,引导干警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切实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巡查工作,切实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研究制定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规定,推动各级人民法院广泛建立向案件当事人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进行廉政回访等制度,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常态化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监督机制,突出工作主业。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网络举报体系,加强举报线索管理,不仅方便了群众监督,同时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举报线索受理核查工作的实时监督指导。
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对人民法院承担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认真履行对行政机关进行司法监督的职责,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国际追逃追赃、规范减刑假释、打击行贿犯罪、开展反腐宣传等工作,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出了贡献。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使各项改革措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将发生一些结构性改变,与之俱来的则是廉政风险点的变化和转移。例如,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省级法院人财物管理部门的廉政风险将随着权力扩大而增加,地方有关部门对省以下法院的同级监督则将随着管理体制的改变而相对弱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的监督措施跟不上或者不能落到实处,就有可能在廉政风险的防控方面出现缝隙和漏洞,并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效。
在人财物省级统管的改革中,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完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监督机制,尤其要切实加大对省以下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巡查工作,通过优化巡查方式、加大巡查频次、注重成果运用等措施,增强司法巡查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效果。要综合运用上级法院派员参加下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责成下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到上级法院检讨责任、上级法院党组约谈下级法院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要完善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对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领导、指导机制,推动人民法院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要强化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办案责任制的建立,也使司法权行使的廉政风险逐步从院、庭长向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身上转移。办案责任制改革中,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健全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监督制约机制,把充分放权和有效控权有机衔接起来。要重新排查、评估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可能面对的廉政风险,重新构建审判执行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程序规则及权力边界,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廉政监察员的配置方法和履职方式,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察员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要科学设计对合议庭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合议庭成员定期交流机制,完善合议庭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防止合议庭成员因长期共事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引发腐败窝案。要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机制建设,确保到2015年底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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