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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3-18 | 來源: 人民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切實加強紀律教育和廉政教育。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增強黨性、嚴守紀律、廉潔從政”專題教育活動,教育幹警充分認識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引導幹警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決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各級人民法院扎實開展廉潔司法教育活動,以編發警示教育案例選編、發送廉政親情寄語、編發法官行為指引等方式,幫助幹警滌蕩思想靈魂、建設精神家園,引導幹警守住做人、處事、用權、交友的底線。
切實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各級人民法院全面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叁大平台建設,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司法巡查工作,切實強化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協管監督。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伍個嚴禁”、任職回避、防止內部人員幹擾辦案等制度,研究制定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的規定,推動各級人民法院廣泛建立向案件當事人隨案發送廉政監督卡、進行廉政回訪等制度,強化對審判權運行的常態化監督。支持紀檢監察部門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創新監督機制,突出工作主業。建成覆蓋全國肆級法院的網絡舉報體系,加強舉報線索管理,不僅方便了群眾監督,同時強化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舉報線索受理核查工作的實時監督指導。
認真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任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對人民法院承擔的各項任務進行細化分解。認真履行對行政機關進行司法監督的職責,大力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積極參與國際追逃追贓、規范減刑假釋、打擊行賄犯罪、開展反腐宣傳等工作,為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做出了貢獻。
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使各項改革措施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
要強化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協管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將發生壹些結構性改變,與之俱來的則是廉政風險點的變化和轉移。例如,人財物省級統管後,省級法院人財物管理部門的廉政風險將隨著權力擴大而增加,地方有關部門對省以下法院的同級監督則將隨著管理體制的改變而相對弱化。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我們的監督措施跟不上或者不能落到實處,就有可能在廉政風險的防控方面出現縫隙和漏洞,並直接影響到改革的成效。
在人財物省級統管的改革中,各級人民法院要注意完善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的監督機制,尤其要切實加大對省以下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協管監督力度。要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司法巡查工作,通過優化巡查方式、加大巡查頻次、注重成果運用等措施,增強司法巡查發現和解決問題的效果。要綜合運用上級法院派員參加下級法院黨組民主生活會、責成下級法院主要負責人到上級法院檢討責任、上級法院黨組約談下級法院主要負責人等方式,切實加強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壹把手的監督。要完善上級法院監察部門對下級法院監察部門的領導、指導機制,推動人民法院監察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的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要強化對合議庭和獨任法官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有效防控廉政風險。辦案責任制的建立,也使司法權行使的廉政風險逐步從院、庭長向合議庭和獨任法官身上轉移。辦案責任制改革中,各級人民法院要注意健全對合議庭和獨任法官監督制約機制,把充分放權和有效控權有機銜接起來。要重新排查、評估合議庭和獨任法官可能面對的廉政風險,重新構建審判執行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要進壹步規范和加強人民法院內部監督機制,進壹步細化院、庭長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的程序規則及權力邊界,同時要進壹步探索廉政監察員的配置方法和履職方式,切實加強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察員對合議庭和獨任法官權力行使的監督。要科學設計對合議庭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合議庭成員定期交流機制,完善合議庭工作規程和管理制度,防止合議庭成員因長期共事形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引發腐敗窩案。要全面推進陽光司法機制建設,確保到2015年底形成體系完備、信息齊全、使用便捷的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叁大平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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