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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3-18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菲傭告華裔雇主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壹個菲傭向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指控她遭到男雇主剝削與性騷擾,聆訊周贰繼續進行。女事主在庭上表示,每次嗅到潤膚液都回想起男雇主的獸行;但雇主反控菲傭說謊,強調警方沒有控告他。
2013年7月,案中菲傭隨香港雇主壹家肆口抵達列治文,她指稱,在香港就遭男雇主性騷擾,抵加後,男雇主趁家人不在,要她以潤膚液搓揉下體。她還必須從清晨工作至深夜,於是在2013年8月份逃走,隨後報警,並入住壹處收容中心,並向卑詩人權審裁處投訴。
卑詩人權審裁處周贰進行第贰天聆訊,基於保護私隱,菲傭、香港男雇主與兩個證人的姓名,都被「禁止報道」(Publication Ban)。菲傭與其代表律師康西諾(Devyn Cousineau)壹同出席;而人在香港的男雇主,透過Skype視頻聆訊,並向菲傭及收容中心經理與輔導員2個證人提問。
嗅到潤膚液 想起雇主獸行
菲傭周贰陳述說,自己每月工資3,740港元,抵加六周期間,曾領過工資約179加元現金。而且,就算是放假的日子,也要先煮飯及打掃後才能出外,晚上返家繼續工作。她說:「每當嗅到潤膚液,就想起男雇主把潤膚液放在我手中,要我搓揉他的下體,每當夢見男雇主壹家人,心中深感恐懼。」
男雇主隨後對菲傭進行交叉質問,他說:「自己同情菲傭,才盡可能要幫她」但菲傭回答說:「當你承認所作所為,就是幫助了我」。此時,審裁官麥克裡(Catherine McCreary)要求男雇主必須提出問題,不可陳述聲明。
男雇主質問為何不逃走
男雇主於是質問,既然菲傭深感恐懼,為何跟著他來到加國?在小小的住宅單位裡面,受性騷擾為何不發聲?或為何不逃走?菲傭回答說,自己有壹對女兒,雇主承諾到加國後,會有美好未來,又說男雇主多次要求不得向人張揚。況且就算房屋小,依舊可以獸性大發,於是,她最終趁機逃走。
收容中心經理與輔導員先後接受交叉盤問,女經理說,壹位皇家騎警人口販賣組女警官,把菲傭介紹到收容中心,她發現菲傭有營養不良與睡眠不足的問題,逃走時,連眼鏡也沒帶,身上沒錢也沒護照。男雇主又質疑,大家只聽從菲傭壹面之詞,本地警方也沒控告他。
本案周叁將會繼續進行全案第3天聆訊,會有3個男雇主的證人作證,男雇主也繼續透過視頻出席,全程都有廣府話與菲律賓他加洛語(Tagalog)傳譯。本報記者張耀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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