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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3-20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菲傭告華裔雇主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張耀仁
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周肆對菲傭指控雇主歧視、剝削與性騷擾案進行結案陳詞,菲傭的代表律師康西諾(Devyn Cousineau)要求賠償女事主5.5萬元再加上工資;但雇主反駁指絕無歧視菲傭,並否認所有指控。
雇主兩證人作供
周肆舉行的聆訊,雇主首先安排手機店東主和地產經紀兩位證人作供。兩人都說菲傭與雇主壹家肆口,相處愉快。
手機店東主說菲傭多次前來替手機預付卡增值,在2013年8月18日,也是菲傭逃走的翌日,她還來到店鋪。不過,菲傭否認逃走後曾返回列治文,指自己住在素裡壹戶菲律賓人家中。
當進行結案陳詞,康西諾表示為菲傭是因自己的膚色與原居地而遭到雇主歧視,甚至遭女雇主嘲笑她的外表與智商。她續說2013年期間,當時74歲的男雇主多次性騷擾27歲的菲傭,例如對菲傭暴露下體,導致她的精神與生理都受到極大傷害,因此要求賠償5萬元。
另外,菲傭向卑詩人權審裁處投訴時,康西諾指男雇主控告菲傭破壞工作合約,是屬於對女投訴人的報復威脅,因此要求賠償5,000元。
要求按卑詩雇用標准支薪
至於要求支付工資的部分,即在2013年7月11日至8月18日,菲傭與雇主壹家人住在卑詩列治文期間,康西諾說必須按照卑詩雇用標准來支薪,而不是每月3,740港元。
不過,審裁官麥克裡(Catherine McCreary)質疑如何界定每天的工作時數,康西諾說菲傭幾乎天天工作,可按每天從早6時工作至晚10時、以最低時薪加上加班費來計算。
然而,男雇主作出結案陳詞時,堅決否認歧視菲傭,強調在自己的香港公司裡有4個已經工作超過10年的菲律賓員工,大家像是大家庭壹樣,過往也曾聘請多個菲傭,都沒出現問題。
男雇主重申,菲傭的指控不實,沒有履行工作合約卻要求賠償,懷疑菲傭的真正目的是留在卑詩省工作。他又說,自己因此案導致精神與身體都出現問題,但依然要親自面對指控。
卑詩人權審裁處稍後會對案件作出裁決,但確實日期未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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