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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5-04-02 | News by: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薄熙来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其中的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使得王旭光有了“专家型法官”的称号。他自己也认为:“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
一审成名
济南中院最大的一间审判庭----第五法庭内,112个旁听位座无虚席。2013年8月22日上午8时43分,审判长、济南中院常务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对于这场众人瞩目的审判,各方在庭审中每个细微之处的表现,都会被关注和评价。
济南中院官方认证微博在8月22日15时20分发布的播报中称,法庭播放完证人唐肖林的证词录像后,被告薄熙来说“我简单说两句,刚才看到了唐肖林的录像,我真是看到一个人出卖灵魂的人的丑态(注:原话如此),我没有想到”。审判长王旭光马上提醒:“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在发表意见的过程当中,不要发表贬损证人人格的语言。”
尽管这只是王旭光在审判中的一个细节,但已经可以彰显他让人信服的能力。
这个案件的重要性与受关注程度毋庸置疑,法学专家称之为“我国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一个典范”,亦开“中国司法公开之先河”。
《法制日报》将薄熙来案列入到“2013年度十大法治新闻”中时这样点评: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特别是公诉方对多种证据的运用、法庭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相关证人的出庭作证、官方微博及时全面的庭审信息披露等,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广泛肯定。
而作为该案件的主审法官,王旭光在5天审判时间里的表现,自然也备受关注。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人薄熙来曾经数次要求对证人进行补充提问,主审法官基本上都准许了。这体现出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利方面,让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印象深刻。
此外,洪道德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居中主持庭审进程,控辩双方平等进行诉讼活动,真正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理论中的控辩双方平衡原则。“这一点堪称此案中的典范,值得推广。”
对此,王旭光的同门师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孟强这样评价:别看他在庭审时说话并不太多,看上去超然中立,但这个案子肯定会让他在司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正是这场有着特殊意义的审判,使得主审法官王旭光“一审成名”。
学者法官
荀子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王旭光的成名,自然也非一蹴而就。
在此之前,王旭光已经从事了多年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大大小小、各种类型案件审理众多,已经算得上是一名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法官。早在审理薄熙来案之前,王旭光已经审理过多起在业界反响良好的标志性案件: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和上市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案件,山东省首例、全国第二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等。
生于1965年3月的王旭光是山东费县人,是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的首届本科毕业生。1985年从山东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到济南中院参加工作,这一干就是29年。
最初,王旭光只是在法院内的业余大学当教师,不参与审判实务。后来,王旭光转入济南中院研究室工作,从科员一步步做到主任,多年后才真正转到审判庭,成为一名可以审案的法官。
“我们学法律的人,只有对自己有信心,才能对法治有信心。”王旭光认为,要做好一名法官,必须对自己有一种肯定和激励的向上心态,要信自己。为了信自己,就要不断地丰富自己,充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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